律师法修改—检察机关面临的挑战与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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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法修改—检察机关面临的挑战与应对之策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律师法作了较大修改,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负责同志已明确表示:律师法的有关内容将于2008年6月1日起在刑事诉讼中自动生效,而不必再经刑诉法修改。律师法与检察工作特别是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工作关系密切,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应对措施。一、认真审视律师法的修改修改后的律师法(以下简称“修改后的律师法”)与刑诉法有关规定相比,其修改主要表现在赋予或更充分地赋予律师四方面的权利:(一)会见权。刑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刑诉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规

2、定: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但是在实践工作中,该规定没有得到很好执行。而修改后的律师法则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

3、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这免去了侦查机关对律师会见罪犯的批准权和监听权。(二)调查取证权。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而修改后的律师法则规定: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这免去了经两院的“许可或同意”,避免了“不愿作证”。(三)、阅卷权。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

4、性鉴定材料。此规定对律师的阅卷权有很大的限制,基本没有多大的实质意义。而修改后的律师法则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四)法庭上言论豁免权。刑诉法并无关于律师在法庭上发表言论不受法律追究的规定,原律师法也仅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而修改后的律师法则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这就给予了律师法庭上发挥的广阔空间,控辩双方的激烈对抗必将大大增强

5、。二、修改后的律师法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挑战律师法的上述修改对于完善律师及其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侦查活动的公开性、侦查和审查起诉活动中检察机关与犯罪嫌疑人及律师的对抗性、检察机关与律师双方对案件证据信息的知悉具有不对称性;律师可以通过行使会见权、调查取证权和阅卷权而获悉侦查机关获取的证据,对律师通过调查取得的证据,律师法却未规定应当向检察机关开示,从而使得检察机关与律师双方对案件证据信息的知悉具有不对称性。上述“三性”难免给检察工作增加以下四方面的难度:(一)增加取证难度。律师通过有关权利的行

6、使,不仅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证人的合法权利,而且有利于稳固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强化拒供心理和证人特别是污点证人的避证、拒证心理,从而增加取证的难度。(二)增加固定证据的难度。在案件侦查和审查起诉中,一些犯罪嫌疑人和证人由于不了解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对哪些人采取了哪些措施,获取了哪些证据,因而不敢轻易翻供翻证(特指违背客观事实的翻供翻证,下同)。而修改后的律师法赋予了律师更充分的会见权、调查取证权和阅卷权,律师通过这些权利的行使,可以知悉案件的全部证据及证据的薄弱环节。少数素质不高的律师如果对犯罪嫌疑人、证人稍加“点拨”,犯罪嫌疑人、证人就有可能翻供翻证。职务犯罪特别是贿赂犯

7、罪往往主要靠言词证据定案,言词证据本身就具有不稳定性,犯罪嫌疑人、证人如果翻供翻证,必然增加固定证据的难度。(三)增加拓展线索、扩大战果的难度。拓展线索是侦查的重要措施,它不仅可能使小案发展为大案,而且可能使单个案件发展为窝案、串案。而律师通过有关权利的行使,不仅有可能使犯罪嫌疑人拒供、少供,而且有可能泄露案件的某些信息,从而给侦查中拓展线索、扩大战果增加困难。(四)增加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的难度。律师通过会见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的行使,对案件的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有较全面、充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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