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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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3]81号中央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规范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制定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2013年3月26日附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

2、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将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统筹安排使用的通知》(财建[2010]92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中央分成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安排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和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合理开发等有关要求,以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为目的,以“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性强”为原则,选择资源分布相对集中、资源潜力大、综合利用前景好、矿产开发布局基本合理

3、的地区,依托大型骨干矿业集团,开展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第二章 支持重点及条件  第五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低品位、共伴生、难选冶及尾矿资源高效利用,以及多矿种兼探兼采和综合开发利用。主要包括以下7个领域:  (一)油气及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支持油盐、油钾的综合开发利用,支持稠油、低渗、超低渗油气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开展页岩气、致密砂岩气、煤层气、油砂、油页岩、天然气水合物等综合开发利用。  (二)煤炭及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支持煤炭煤层气、煤铝的综合开发利

4、用;支持特厚煤层、缺煤地区极薄和中薄煤层、特殊稀缺煤种及煤系伴生高岭土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以矸换煤”绿色开采等。  (三)黑色金属综合利用。重点支持钒钛磁铁矿、赤铁矿、褐铁矿、菱铁矿等低品位、难利用铁矿及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锰、铬矿资源高效利用。  (四)有色金属综合利用。重点支持低品位、难选冶、共伴生铜、铅、锌、钨、钼、镍、锡、锑、铝土矿等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  (五)稀有、稀土及贵金属综合利用。重点支持轻、重稀土资源综合利用,稀有金属综合利用,低品位金矿及共伴生、尾矿资源综合利用。  (六)化工及非金属综合利用。重点支持钾盐、中低品位磷矿、硼铁矿、萤石、石墨资源及

5、其他特色非金属资源综合利用。  (七)铀矿及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支持煤铀、硼铀、钼铀等矿床共生组合,北方砂岩型、南方硬岩型铀矿及共伴生铼资源等综合开发利用。  第六条 示范基地建设责任主体为矿山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法定证照齐全、有效;  (二)依法履行了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国家有关税费;  (三)矿山企业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创新能力,具备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和组织管理能力;管理机构健全,有专门的矿山地质、采矿、选矿管理机构和技术人员;  (四)采选技术方法先进,具有规模效应,示范效应突出,可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6、;  (五)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达到设计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  (六)近三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合格,无违法违规记录;  (七)近三年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八)列入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的,已完成资源整合,并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  (九)有关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已纳入矿山企业发展规划,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能及时有效开展;  (十)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可以落实配套资金。第三章 支持方式及使用范围  第七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共同管理。财政部负责确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国土资源部负责确定示范基地名单。  第八条 国

7、土资源部、财政部发布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安排和要求,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示范基地建议名单。  第九条 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各省和有关中央企业提出的建议名单中的示范基地进行论证,确定示范基地名单。  第十条 示范基地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依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以及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有关制度规定和工作要求,负责组织示范基地建设单位编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3-5年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明确示范基地建设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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