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信息月报

涉税信息月报

ID:22641358

大小:357.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0-30

涉税信息月报_第1页
涉税信息月报_第2页
涉税信息月报_第3页
涉税信息月报_第4页
涉税信息月报_第5页
资源描述:

《涉税信息月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涉税信息月报2012年第6期(总第6期)浙江省绍兴市地方税务局2012年9月1日刊发——————————————————————————————————目录☆涉税通知n本月申报的税费及申报期限n市地税局将举行“局长接待日”活动n最新地税政策发布会安排☆政策公告n会计人员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可视同继续教育。n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n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n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

2、税管理办法》的公告☆12366热点☆办税指南☆分局园地——————————————————————————————————纳税咨询电话:12366绍兴财税网:www.sxds.gov.cn地税软件支持服务中心:400-884-3232涉税通知10n本月申报的税费及申报期限按月申报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社保费、水利基金等。申报期限:9月1日—9月17日,10月8日—10月22日逾期未缴纳税款的,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n市地税局举行“局长接待日

3、”活动时间:9月17日下午14:00至17:00地点:袍江工业区世纪街市地税局第二税务分局一楼办税服务厅接待局长:金建荣(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局长)欢迎广大纳税人积极参与。n最新“地税政策发布会”安排1、参加对象: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第一分局所辖纳税人时间:9月13日地点:绍兴图书馆二楼报告厅2、参加对象: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第二分局所辖纳税人时间:10月22日-10月25日参加对象时间地点斗门镇区域内所有企业22日上午第二税务分局袍江新大楼七楼大会议室(世纪街市技术监督局对面)马山镇、灵芝镇齐贤片区域内所有企业22日下午第

4、二税务分局袍江新大楼七楼大会议室(世纪街市技术监督局对面)灵芝(除齐贤片)、东浦镇区域内所有企业23日上午绍兴图书馆报告厅鉴湖镇、城南街道、原亭山乡区域内所有企业23日下午皋埠、东湖镇区域内所有企业24日上午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含稽山、迪荡街道部分企业)区域内所有企业。24日下午滨海新城区域内所有企业25日上午沥海镇人民政府四楼一号会议室10政策公告n会计人员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可视同继续教育。根据财政部财会[2012]15号文件精神,将会计人员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5、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财会人员,可视同完成会计继续教育8学时,请各企业会计人员踊跃参加竞赛,具体参赛事项及参考答案详见绍兴财税网(http://www.sxcz.gov.cn)公告栏“参赛公告”。n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经国务院批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等

6、8个省(直辖市)。具体试点地区为: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其中浙江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n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2]54号),通知就外派海员等劳务有关营业税政策明确如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提供的下列劳务,免征营业税:1、标的物在境外的建设工程监理。102、外派海员劳务。外派海员劳务,是指境内单位派出

7、属于本单位员工的海员,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的船舶驾驶和船舶管理等劳务。3、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对外劳务合作,是指境内单位与境外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协助中国公民赴境外工作的活动。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该通知规定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在通知到达之日前上述已征收入库的应予免征的税款,允许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税。n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近期为规范企业政策性搬迁的所得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

8、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该公告对政策性搬迁范围、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作了详细规定,公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办法生效前尚未完成搬迁的,符合办法规定的搬迁事项,一律按办法执行。办法生效年度以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