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成华区威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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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成华区威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成都市成华区威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成华区。公司住所发生变更的,须事先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第四条公司性质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第五条校长:刘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第七条公司办学宗旨:以人为本,育人为先,创新为主,和谐发展第八条公司由黄

2、共计一个举办者共同出资设立。举办者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举办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九条办学规模:教学班10个,学生人数200人第十条办学层次:中初等教育第十一条办学形式及类型:非全日制第十二条办学范围:小学,初中,高中第十三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营业期限:第二章注册资本第十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第十五条举办者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举办

3、者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35万现金及实物2017年6月1日915万现金2017年6月1日第十六条公司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一览表。第十七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举办者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举办者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举办者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予以补发。第十八条公司应设置举办者名册,记载举办者的姓名、住所、出资额

4、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第三章举办者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九条举办者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资产受益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二十条举办者的权利:一、查阅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四、根据法律及本章程规定派遣或更换董事、监事人选;五、按黄翔林70%,刘玲30%分取公司利润。公司新增资本时,举办者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六、优先购买其他举办者转让的出资;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的剩余

5、财产。第二十一条举办者的义务:一、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二、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不得抽逃出资,违者应赔偿其他举办者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9第二十二条转让出资的条件:一、举办者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二、举办者向举办者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必须经其他举办者过半数同意。举办者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举办者征求同意,其他举办者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举办者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举办者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

6、同意转让。三、经举办者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举办者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举办者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四、举办者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举办者名册。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二十三条为保障公司教学、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董事会、校长和监事会,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预测、决策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第二十四条公司设校长室、业务部

7、、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第二十五条董事、监事、校长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第二十七条公司研究决定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

8、公司董事、校长、监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四.9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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