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5热线服务服务指南.doc

12365热线服务服务指南.doc

ID:22797483

大小:192.00 KB

页数:81页

时间:2018-10-31

12365热线服务服务指南.doc_第1页
12365热线服务服务指南.doc_第2页
12365热线服务服务指南.doc_第3页
12365热线服务服务指南.doc_第4页
12365热线服务服务指南.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12365热线服务服务指南.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主席令第71号):第二十一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2.依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宗旨和业务范围:1、为保障产品质量提供检验保障;2、授权范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3、授权范围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与鉴定;4、授权范围产品质量生产许可证检验;5、相关委托检验;6、在用产品安全性能与质量评价;7、产品继续使用性能与条件评价;8、政府委托产品安全检查;9、检测技术方法与标准手段研

2、究;10、检测设备研制;11、检测人员与工程设备监理人员培训相关社会服务。二、承办机构芜湖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三、服务对象法人、个人(公民)、社会组织。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81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服务对象到芜湖市质检所办事大厅或电话至质检所申请;2.市质检所各检验室对服务对象提供的产品实施检验检测;3.根据服务对象要求现场取或邮寄检验检测结果。六、服务时限15个工作日(依据产品检验要求除外)。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1992〕价费字496号)、《安徽

3、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4〕144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芜政〔2006〕64号)。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4815493(芜湖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81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12365热线质量申诉受理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质检执〔2010〕78号)三、全面推进12365系统建设的主要任务(一)健全工作机构。各地要将12365

4、系统建设纳入政府信息化建设整体工作中,按照层级指挥,层级处理,省、市、县上下一体的工作网络的总体部署,积极协调机构编制、财政部门,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完善资源保障机制,建立健全12365工作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局12365工作机构,负责提出本行政辖区内12365系统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建议等相关工作;指挥协调、督查督办本辖区举报处理工作;受理辖区内生产领域产品质量举报。市(地区、州、盟)局12365工作机构,负责受理辖区内生产领域产品质量举报;指挥协调、督查督办本辖区举报处理工作。县(区、旗)局12

5、365工作机构,负责受理、处理辖区内打假举报。(二)市(地区、州、盟)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处置指挥中心主要职责:1.负责提出本行政辖区内12365系统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建议等相关工作;81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处理省级12365举报处置指挥中心转交本级处理的举报案件;3.负责指挥、监控、督查督办下级12365举报处置中心工作;4.负责受理辖区内生产领域群众产品质量举报;5.负责指挥协调辖区内跨区域举报案件的处理工作;6.负责汇总、统计、分析、上报本辖区举报信息;7.及时反馈受理的举报案件处理结果;8.组织开展宣传、培训

6、等工作。二、承办机构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三、服务对象法人个人(公民)社会组织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或易企网申请,线下可拨打“12365”举报电话,来信来函或者直接前往质监部门申请;上级或其他机关书面督办、转办;“12365”投诉举报办公室审核交办;81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受理:质监部门在接到举报投诉申请后即为受理;3、举报投诉程序:(1)不属于质监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原因或给予建议与相关部门联系;(2)“12365”受理举报投诉登记(质量投诉7个工作日

7、);(3)分发到相关科室、稽查支队自受理之日起按规定时间办结;(4)“办理情况”“处理结果”反馈“12365”;(5)结案;(6)反馈统计、数据汇总、登记备案。六、服务时限5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电话:12365)81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号)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

8、接受检验。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二、承办机构芜湖市特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