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doc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doc

ID:22797732

大小:821.84 KB

页数:92页

时间:2018-10-31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doc_第1页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doc_第2页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doc_第3页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doc_第4页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附件:儿童早期发展相关服务规范和流程一、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二、服务内容(一)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1.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3.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

2、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二)孕中期健康管理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2.对未发现

3、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3.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三)孕晚期健康管理1.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四)产后访视乡

4、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

5、新生儿的基本情况。(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3.对产妇应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三、服务流程二、合肥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 孕产期的高危因素是影响母婴健康的主要因素,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是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母婴安全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确

6、保母婴健康,制定《合肥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一、目标高危孕产妇的管理率100%,高危孕产妇的住院分娩率100%,不断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二、对象和范围对象: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的高危孕产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包括辖区内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孕产妇。三、管理程序(一)筛查与登记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负责首次产前检查。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根据孕产妇选择,提供产前检查和助产技术服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时,严

7、格按照《合肥市高危妊娠评分表》(见手册)进行高危评分,对高危孕妇进行登记(高危管理登记本—附件1和高危记录卡上—附件2),如发现有妊娠期合并症或妊娠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确诊。对不能确诊的应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以免贻误病情。(二)高危孕产妇首诊报告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建档管理,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报告和转诊,避免诊治延误。各首诊机构查出的高危孕妇应做好登记,按季度上报辖区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转出者应在两周内随访转诊结果;接诊高危孕妇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做好记录(在手册和高危记录卡上

8、—附件2)、标记,及时诊断和处理,并督促高危孕妇进行产前检查。市妇幼保健所每季度收集、整理和汇总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上报的信息资料,并经必要分析后每半年报市卫生局。(三)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严格按照《合肥市高危妊娠评分表》进行评分,对高危孕妇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