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探讨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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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哈尔滨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1996年11月19日哈尔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6年12月28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10月21日哈尔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等十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维

2、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实施房地产市场管理,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市场,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交易。  第四条 市建设、土地、房产管理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管理权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市计划、规划、财政、税务、工商、

3、物价、市政、房地产开发等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配合做好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依据年度建设用地计划进行。  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由市计划管理部门会同市建设、土地、规划、房产等管理部门,依据城市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第七条 市土地管理部门

4、会同市规划、房产、房地产开发等管理部门,依据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编制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年度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并会同市财政、物价、规划、房产、市政、房地产开发等管理部门制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经市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城市中心区域繁华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以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人民政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

5、一出让的原则进行,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二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经过批准将非经营性用地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有关费用。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

6、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应当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旧区改造和新区建设相结合,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十四条 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及危旧房屋集中的区域应当优先开发,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配套建设公用设施。  第十五条 市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省下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规划改造方案和年度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编制年度开发建设计划,经综合平衡后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纳入年度开

7、发建设计划的项目,由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向中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下达综合开发任务书,签订开发建设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持综合开发任务书到市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建设和用地手续。  第十七条 综合开发项目,中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发建设。未按期开发建设的,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应当收回综合开发任务书,重新组织招投标;因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的责任未能如期开发建设的,不予返还已收取的费用。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开发企业进行。  第十九条 承担

8、综合开发任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注册资本与所承担开发任务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建设项目分期实施的,应当按综合开发任务书确定的分期实施期限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第二十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外,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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