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ID:22813450

大小:91.00 KB

页数:23页

时间:2018-10-31

行政处罚实施条例_第1页
行政处罚实施条例_第2页
行政处罚实施条例_第3页
行政处罚实施条例_第4页
行政处罚实施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下面是整理的关于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欢迎阅读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行政处罚,保障海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条例。第二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行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处理,适用本实施条例。第三条海关行政处罚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2个以上海关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管辖不明确的案件,由有关海关协商确定管辖,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海关

2、指定管辖。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由海关总署指定管辖。条海关发现的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违法行为,应当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海关侦查行私犯罪公安机构、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办理。第五条依照本实施条例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但不没收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不免除有关当事人依法缴纳税款、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办理有关海关手续的义务。第六条抗拒、阻碍海关侦查行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执行职务的,由设在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的海关侦查行私犯罪公安机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抗拒、阻碍其他海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应当拫告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二章行

3、私行为及其处罚第七条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行私行为:(一)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

4、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四)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五)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出区外的;(六)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行私的其他行为的。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行私行为论处:(一)明知是行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直接向行私人非法收购的;(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

5、证明的。第九条有本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行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行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行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行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二)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行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行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行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三)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行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行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专门用于行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行私的货物、物品,2年内3次

6、以上用于行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行私的货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藏匿行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应当予以没收或者责令拆毁。使用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实施行私的,应当从重处罚。第十条与行私人通谋为行私人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的,与行私人通谋为行私人提供行私货物、物品的提取、发运、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行私的共同当事人论处,没收违法所得,并依照本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一条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和海关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的企业,构成行私犯罪或者1年内有2次以上行私行为的,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

7、、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第三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第十二条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但不构成行私行为的,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第十三条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责令退运,处100万元以下罚款。第十四条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属于自动进出口许可管理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