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管理规定送审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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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  广州市关于公开征求对《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送审稿)》的意见的公告  为扩大地方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程度,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现将市城管委起草的《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对《规定》提出建议和意见时,可重点针对以下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一、《规定》第十四条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责任人的确定是否科学、合理、可行?  二、《规定》第十六条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

2、垃圾四类,这样的分类是否科学、合理、可行?  社会公众对《规定》提出建议和意见的,请于2010年9月8日至9月30日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或提交。途径有:  1.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gzlo.gov.cn),通过网上提交;  2.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3.传真号码:83123286;  4.电子邮箱:gzlfgc@126.com。  建议社会公众在提交意见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3、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送审稿)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的不同来源、垃圾组成、利用价值以及环境影响等,并根据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实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

4、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城区和其它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实施区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另行公布。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应遵循源头减量,资源利用,环境友好,科学处置的基本原则。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属地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个人应当增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合理消费、节约资源。  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可再生产品,减少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第六条市、区、县

5、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通过技术研发,完善回收利用措施,对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尽可能进行资源回收。  第七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八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  城市管理综合

6、执法部门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经贸、环保、规划、国土房管、教育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和动员单位、个人积极参加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及有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一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经贸、环保、规划等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

7、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二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应当利用公共信息平台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宣传媒体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安排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公益广告。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  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学校应当安排一定课时,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8、宣传教育,并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  第十三条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实行责任人制度。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有物业管理居住区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二)无物业管理居住区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负责;  (三)单位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产生单位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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