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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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编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第一章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属于商个人。按照商主体法定主义,其规范基础是法律。《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通过,2000年1月1日施行,共6章48条。不适用外商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商个人的一种。但是,从国外情况看,商个人并无如此多的分类,不区分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等。特征:①不具有法人资格。②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且为一人。③投资人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二、

2、利弊分析1.优点:第一,经营灵活。可以聘请经理经营。第二,法律规制相对宽松。不实质审查出资。第三,可以充分保持营业秘密。第四,税负轻。一重税收。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06/20):为公平税负,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兴办企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2.缺点:第一,个人资金有限,筹集资金受到限制;第二,经营范围受到法律严格限制,很多商事活动不能经营;第三,出资人

3、负无限责任,风险大。3、结论:小企业的普遍形式。三、比较(个体工商户)1、成立的法律依据不同。2、成立的条件不同。企业名称、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3、权利义务有差别。分支机构设立权。商业账簿设立义务。4、缴纳的税费不同。个体户除依法纳税外,还必须缴纳的管理费。5、有无清算程序不同。6、承担民享责任的除斥期间不同。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投资人对企业债务仍应偿还,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捉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法律对个体户偿还债务的除斥期间无规定。四、设立1、设立条件。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应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不为法律规定禁止从事

4、营利活动的人,如国家公务员。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而且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但无最低要求。投资人无须提交验资报告或者出资权属证明文件,登记机关对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权属、出资数额和是否实际缴付等情况不予审查,由投资人对其申报的出资情况承担法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

5、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2、登记:基层登记原则。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五、解散与清算1、解散情形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

6、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清偿顺序是: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税款-----其他债务。清算后,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二章合伙企业法第一节概述一、合伙与合伙企业合伙是两人以上的组成的、至少一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利益风险自愿联合。其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合伙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单纯的合同关系,如居住合伙、彩票合伙、隐名合伙;相对独立的法律主体(仍然以合伙合同为其基础

7、法律文件),如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两人以上组成的、至少一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非法人企业。立法定义: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第2条)。二、分类1、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2、个人合伙、法人合伙、非法人组织合伙、混合合伙3、企业型合伙、非企业型合伙4、显名合伙、隐名合伙5、普通合伙、特殊合伙(有限责任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三、合伙企业法(一)含义:是调整合伙企业内、外部关系以及合伙人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7年旧法只调整个人合伙;2006年新法全面调整个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作为合

8、伙人的合伙企业。2007年6月施行。但是,暂不适用于外国人、无国籍人参与的合伙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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