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注册会计师教材(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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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概念税法与税收制度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制度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而税收制度是税收本质特征及税收职能所要求的。因此,了解税收的概念对于理解税法的概念是非常必要的。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理解税收的概念可从以下几方面把握:(一)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第1070页共1070页国家要行使职能必须有一定的财政收入作为保障。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有多种多样,如税收、发行货币、发行国债、收费、罚没,而税收收入是大部分

2、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基本维持在90%以上,说明税收是目前我国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工具。(二)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它有别按要素进行的分配国家通过征税,将一部分社会产品由纳税人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因此征税的过程实际上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这种分配关系与社会再生产中的一般分配关系不同。税收分配是以国家为主体所进行的分配,而一般分配则是以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主体所进行的分配;税收分配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进行的分配,而一般分配则是基于生产要素所进行的分配。(三)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国家在履行

3、其公共职能过程中必然要有一定的公共支出。公共产品是提供的特殊决定了公共支出一般情况下不能由公民个人、企业采取自愿出价的方式,而只能采用由国家(政府)强制征税的方式,由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来负担。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需要,其中包括政府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分配等需要。同时,国家征税也要受到所提供公共产品规模和质量的制约。(四)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税收特征,亦称“税收形式特征”,是指税收分配形式区别于其他财政分配形式的质的规定性。税收特征是由税收的本质决定的,是税收本质属性的外在表现是区别税与非税的外在尺度和标志,也是古今中外税收的共性特征。税收的形式特

4、征通常概括为税收“三性”第1070页共1070页,即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1.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付出任何直接形式的报酬,纳税人从政府支出所获利益通常与其支付的税款不完全成一一对应的比例关系。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它使税收明显地区别于国债等财政收入形式,决定了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并成为调节经济和矫正社会分配不公的才有力工具。2.税收的强制性,指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通过法律形式对社会产品进行的强制性分配,而非纳税人的一种自愿交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法律制裁。强制性是国家的权力在税收上的法律体现,是国家取得税收收入的根本

5、前提。它也是与税收的无偿性特征相对应的一个特征。正因为税收具有无偿性,需要通过税收法律的形式规范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纳税人而言依法纳税既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义务。第1070页共1070页3.税收的固定性,指税收是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对什么征税及其征收比例等税制要素,并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会受到即使税制要素的具体内容也会因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而进行必要的改革和调整,但这种改革和调整也总是要通过法律形式事先规定,而且改革调整后要保持一定时期的相对稳定。基于法律的税收固定性始终是税收的固有形式特征,税收固定性对国家和纳税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国家来说,可以保证财

6、政收入的及时、稳定和可靠,可以防止国家不顾客观经济条件和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滥用征税权力;对于纳税人来说,可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增强其依法纳税的法律意识,同时也有利于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选择合理的经营规模、经营方式和经营结构等,降低经营成本。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税收制度是在税收分配活动中税收征纳双方所应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其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其中,各税种的法律法规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

7、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以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并不是指税法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而是指纳税人的权利是建立在其纳税义务的基础之上,处于从属地位。第1070页共1070页税法属义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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