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论票据质押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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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票据质押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  票据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在其所持有的票据上为债权人设置背书并将该票据交付于债权人,债权人届期得不到债务清偿时,通过对设质的票据行使票据权利而实现自己债权的行为。票据质押集票据本身所具有的流通性强、安全系数高和质押所具有的担保债权、融通资金等多方面功能于一身,为保障社会交易安全、促进市场经济繁荣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着重就票据质押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作较为深入的分析探讨。  一、票据质押是一种票据行为  票据质押是以担保债权受偿为目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所持有的票据作为质物,设质权予债权人的行为,故其属于担保物

2、权中质权的一种。又由于票据质押是以金钱债权证券为标的的,故其区别于以物为客体的动产质押,属于权利质押。较之与其他以非证券化的普通债权为客体的权利质押,票据质押由于其设立程序的简便、质权实现方式的迅捷与多样化而成为备受债权人欢迎的一种担保方式。8  票据质押是一种票据行为抑或单纯的一般法律行为?对此问题的不同定性直接关系到对质权法律关系的效力和实现途径的认识,并进而影响到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配置。根据票据法原理,票据行为是行为人以发生票据上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在票据上所为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票据行为。其中,背书又有转让背书与非转让背

3、书之分。转让背书是以票据权利的转移为目的,在实质上具有权利转让效力的背书,属票据行为无疑。非转让背书一般只具有形式上的权利移转效力,因此不将其视作票据行为。在票据质押关系中,出质人在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质权人时,其本意仅仅是创设了一种债权质押担保方式,并无直接转让票据权利于质权人的意思,就此担保方式而言,此时的票据质押与其他的权利质押并无二致,共同适用《担保法》第76条规定的8“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出质人只须将票据交付质权人而无须背书即可使质押合同生效,质权人亦取得了对票据权利的质权。这种依担保法所为的票据质押行为属典型的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未进行

4、背书的票据质押显然不属票据行为,而只能证明在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存在质押担保法律关系。但问题在于票据质押设定的目的即在于,当债务人未能依约如期履行义务时,质权人(即债权人)能够通过行使票据权利来保障其主债权的实现,而要实现此目的,票据质押必须依票据法原理履行背书手续,即须在票据上背书并记载“质押”字样,这样才能保证质权人得以背书的连续性证明自己享有票据权利并进而行使抗辩切断权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为此,各国票据法均无一例外地规定票据质押的出质人须在票据上背书并记载“质押”字样。我国票据法亦作了如此规定。对于这种设质背书,国内有学者认为,由于设质背书并非以转让票据权

5、利为目的,而是以担保被背书人对背书人的某一债权为内容,故虽然背书人经设质背书将票据转让于被背书人占有,但是票据权利人依然是背书人,持有票据的被背书人并没有取得票据权利,只能是通过设质背书,取得了代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设质背书与委任背书并无不同。[1]这种观点是经不起推敲的。因为票据的质押背书与委任背书具有明显的区别:其一,在委任背书中被委任人要以委任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而在质押背书中质权人在实现质权时却是以自己名义而为的;其二,被委任人应当在委任人的授权范围内为法律行为,而票据质押的质权人却可以就票据的全部票面金额行使权利,即使担保的债

6、权数额小于票面金额也不例外;其三,委任背书的宗旨是为了委任人的利益,而票据质权人实现质权后却可以优先满足自己的债权;其四,在委任背书中,被委任人没有自己独立的利益,即便委任取款不成功,对其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但在票据质押中,若质权不能实现,质权所担保的主债权就有难以实现的可能。为了免除质权人的这种风险,保障票据质押的安全和流通,票据法专门赋予了质权人可以向出票人以及所有的背书人进行追索的权利,票据的出质人也不例外。[2]有鉴于此,笔者认可有学者提出的观点,即票据质押所确立的是设质背书的被背书人一种附条件行使票据权利的资格。这种条件不是质权的成立条件,而是行使条

7、件。即当设质背书完成后,被背书人就已经取得票据权利,但这种权利却不能马上由作为质权人的被背书人行使,必须等到条件成就时,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方为合法。[3]换言之,此时的质押背书可称为“附条件的转让背书”,背书的连续性即证明了质权人系合法的票据持有人,可以享有并行使票据权利,票据的债务人不得以出质人没有转让票据权利的意思对抗质权人,同时又以“质押”字样表明出质人的“实质背书”和质权人行使票据权利是附有“债务人未能依约履行债务”这一条件的,一旦债务人届期未能履行债务,质权人需要实现质权时,即可视为转让背书的条件已经成就,此时出质人已具有转让票据权利于质权人的意

8、思,故而应属于票据行为。因此,笔者认为,质押背书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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