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价值共识——对当代中国法治进程中一个悖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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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法的价值共识——对当代中国法治进程中一个悖论的一、法治进程中的一个悖论  (一)法治进程中的“第十二只骆驼”  一位富有的贝都因人(游牧阿拉伯人)老酋长立下遗嘱来分割他的财产,一大群骆驼。他有三个儿子。老大阿希穆将继承这群骆驼的第一个一半,老二阿里,将得到四分之一,小儿子本杰明,得六分之一。不幸的是,当父亲去世时,只剩下十一只骆驼。阿希穆当然要求得到其中的六只并立刻遭到他的兄弟们的反对。最后,他们闹翻了。他们转而去找卡迪[1]。他说:“我把我的一只骆驼借给你们,安拉旨意,尽可能早地还我。”现在,由于有了十二只,分割就容易了。阿希穆得到了他的一

2、半,六只,阿里得到四分之一,三只,本杰明六分之一,两只。果然,剩下了他们借来的第十二只,他们把它喂养得很好并愉快地归还给卡迪。[2]  目前在中国,人们热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可是在通向法治之路上我们似乎也遇到了这“第12只骆驼”的难题。曾几何时,一位法学家呼吁:“法治社会的法律必须是良法,具有神圣的权威,得到公民的一体遵循。法律主要不是来自它的强制力,而是来自它被信仰,成为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法律必须具有高尚nobleness的价值和精神,才能被人们所信仰和尊重。”[3]而另一些法学家的观察与思考却与上述呼吁大相径庭。有的法学家认为,

3、人们对法治的心情处在一种矛盾之中。一方面,企盼法治,渴望法律能带来公正、秩序和安定;另一方面,不少民众“对法治持有怀疑,甚至反感。他们隐约感到法治就是‘治老百姓’”;“这种矛盾心情反映了现实中国社会对源于西方的法治仍然无法全面接受,也反映了法治理想与现实之间存在着的巨大的差距。”[4]无独有偶,与这位法学家的看法相映成趣的是我国法学理论教师面对学生提问时所出现的困窘:“既然我们的法律是‘全体人民根本利益与共同意志的体现’,那么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的人民不懂法、不信法、不守法呢?遑论用法、护法!”在实际生活中,有经过村干部集体研究的违法用电,[5]

4、有五花八门、花样翻新的造假“产业”,有严重的暴力抗法……法律似乎被开了玩笑。  这是一个出现在法治进程中的悖论:一方面,人们在建设法治中要求法律的“高尚”或“崇高”以及对它的信仰甚或“为法而献身”[6];另一方面,法律在现实中并不“高尚”或“崇高”,既难以信仰又难以为它献身[7]。如何使希望被信仰的法律是值得信仰的法律?如何使值得信仰的法律真的被信仰?解决这一法治悖论的“第十二只骆驼”在那里?  (二)告别崇高、寻求共识——从基本道德看价值共识的必要性  全民普法已近二十年,之所以有那么多的人们不懂法、不信法、不守法,甚至知法犯法,有多方面的、

5、复杂的原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出现了社会学上所谓的“失范”状态,出现了社会伦理与价值的迷失。本来,法律与道德是两种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规范人们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发展的基本社会控制手段。目前许多违法者不仅无视法律,也无视道德。失去道德支持的法律是很难发挥实效的。因此,虽然舆论宣传机构对各种违法行为口诛笔伐,政府、司法机关一再加大打击力度,但是各种违法行为无论在种类、范围上,还是在危害程度上,都令人感到其变本加厉、愈演愈烈之势。可是,这些年对精神文明建设并非不重视。为什么还会出现这种对道德、对法律的双重无视呢?道德是有层次的,对法律秩序

6、致关重要的道德,不是那种高尚、崇高的道德,而是面向所有公民的、最基本的社会道德。我们虽然应当号召国家官员学习、效法孔繁森,号召所有公民学习、效法雷峰,但是对于法治建设和基本的社会秩序来讲,当务之急是教育、防止国家官员变成王保森,教育公民遵守起码的做人准则,不要损人利己。如果说“法治”与“德治”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话,那么首先体现在基本道德对法律的支持。其中的道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论证。  首先,道德是有层次的。美国法学家富勒把道德分为愿望的道德(moralityofaspiration)和义务的道德(moralityofduty)。愿望的

7、道德指的是关于幸福生活、优良和充分实现人的力量的这些方面的道德。背离这种道德是指一个人可能没有实现他的全部能力。[8]中国儒家经典《大学》中所讲的“八条目”:诚意、正心、格物、致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其实也是一种愿望的道德。义务的道德指的是一个有秩序的社会所必不可少的一些基本原则。例如《圣经•出埃及记》中所载的“十诫”,即不许杀人、不许奸淫、不许偷盗等等。对违反这种道德的行为进行谴责,并不是由于违反者没有抓住充分实现其能力的机会,而是由于不尊重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富勒所谓的义务道德,就是笔者所谓的基本道德。  其次,基本道德

8、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道德,象诚实、守信、宽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这种普遍性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在道德规范的主体上,基本道德面向所有人。因此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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