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高田村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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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岭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文件(资格后审)项目编号:J249-1.2015-050招标项目:温岭市大溪镇高田村标准厂房工程招标人:温岭市大溪镇高田村经济合作社联系人:郑发勇联系电话:13968696666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吕玉平、应正荣、周梦晓联系电话:0576-86109756备案机构: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0576-86109505二O一五年十月温岭市大溪镇高田村标准厂房工程招标文件·签发单工程名称温岭市大溪镇高田村标准厂房工程招标人温岭市大溪镇高田村经济合作社

2、招标代理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备案单位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期2015年10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第一节总则第二节招标文件第三节招标控制价(预算价)、投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第四节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五节投标文件的递交第六节开标第七节评标第八节合同授予第九节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第十节纪律和监督第三章评标办法一、总则二、评标程序三、评标标准及办法第四章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五章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六章技术规范及图

3、纸第七章工程量清单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温岭市大溪镇高田村标准厂房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温岭市大溪镇高田村经济合作社,委托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温岭市大溪镇高田村标准厂房工程包括1#、2#厂房及消防水池,总建筑面积约16010m2,其中1#厂房建筑面积约9642m2,为四层框架结构;2#厂房建筑面积约6270m2,为三层框架结构;基础采用预应力管桩;外

4、墙:水泥砂浆抹灰外刷外墙弹性涂料;内墙:混合砂浆抹灰乳胶漆罩面;天棚:混合砂浆抹灰乳胶漆罩面;门窗:丙级木质防火门、铝合金门窗、钢卷帘门等。2.1.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18613525元(不含单列费用229693元)。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土建及安装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取得

5、建筑业资质的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2015〕5号)文件规定执行。3.2本工程招标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3日上午8:00时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未报名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4.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

6、间3天前提出问题及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书面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5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缴纳。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13日下午14:00整,地点为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一)【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5.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出具企业注册地县级及县

7、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特殊情况证明原件,并明确委派该企业副总经理到场(同时提交到场的企业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和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lztb.com.cn)上发布。7、其他事项7.1未办理投标企业资质等信息资料入库和U盾的,应先申办交易登记手续。具体申请要求请登陆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lztb.com.cn)在办事指南中查询(或电话咨询0576-86109764 林小姐)。7.2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8、: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7.3已报名的投标人,如不参加投标的,应于开标前书面告知招标人或投标保证金已于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付至指定账户,否则按《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招委〔2012〕2号)执行。7.4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询标的,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项目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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