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ID:22985238

大小:130.50 KB

页数:30页

时间:2018-11-02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_第1页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_第2页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_第3页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_第4页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_第5页
资源描述: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民政部《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编制组二○一七年二月前言《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的要求,由民政部组织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编制工作中,编制组遵循《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坚持以人为本、方便丧户的原则,在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各地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经验教训。在科学论证与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本建设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

2、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补充形成了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并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本建设标准共分五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面积指标,建筑与有关设施。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政编码:10072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建设标准的解释工作由民政部规划财务司负责。主编部门:民政部规划财务司、民政部

3、社会事务司主编单位: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参编单位:广东省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上海福寿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广东省增城市正果万安园编制组成员:宫蒲光、冯亚平、刘健、李伯森、孟浩、缪丽、刘珺、刘伟、王进、杨德慧、李玉光、周雪媚、张汉平、光焕竹、葛千松、蔡海军主要起草人:李玉光、周雪媚、李伯森、杨德慧、姜思朋、陈霜玲、王永阔、张金玲、付慧群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2

4、)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3)第四章面积指标………………………………………………………………………(4)第五章建筑与有关设施………………………………………………………………(5)附录一城市公益性公墓各类用房构成详表…………………………………………(7)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8)附件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条文说明…………………………………………(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合理确定建设

5、内容和建设规模,提高工程项目的决策和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满足城镇居民基本丧葬需求,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城市公益性公墓投资决策、项目建设的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尺度。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公益性公墓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城市经营性公墓建设可参照执行。本建设标准所指的城市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城镇居民提供安葬(安放)骨灰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第四条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应坚

6、持“节地生态、绿色惠民、立足现实、兼顾发展”的原则,科学规划建设出经济适用、功能完善、理念先进的城市公益性公墓,对当地的安葬习俗进行积极引导。第五条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应符合当地城市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第六条城市公益性公墓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设施,宜保留原有的自然和人文景观,避免大规模的土方改造工程,节约用地。第七条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除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标准、规范和定额等的规定。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规模应根据骨灰

7、安置总量确定,并与服务人口数量、年死亡率、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相协调。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墓穴安葬数量不宜高于骨灰安置总量的40%,其建设规模分类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分类类别骨灰安置总量(个)服务人口(万人)一类75001~90000>100二类45001~7500060~100三类15001~4500020~60四类5000~15000<20注:1.骨灰安置总量的测算公式为:骨灰安置总量(个)=公益性公墓服务区域常住人口数量(人)×人口年死亡率×20(个/人)×50%。其中,

8、系数20表示“服务年限为20年”。2.城市公益性公墓的最大建设规模不宜超过一类上限。第九条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墓地建筑及构筑物、房屋建筑、建筑设备、场地等构成。第十条城市公益性公墓墓地建筑及构筑物包括骨灰安葬墓穴构筑物、骨灰安放格位建筑及构筑物等。骨灰安葬墓穴包括独立墓穴和合葬墓穴;骨灰安放格位建筑及构筑物包括骨灰楼、骨灰堂、骨灰廊、骨灰墙、骨灰亭、骨灰花坛等。第十一条城市公益性公墓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管理用房和附属用房。各类用房详见附录一。第十二条城市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