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

国土局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

ID:23057992

大小:67.35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1-03

国土局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_第1页
国土局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_第2页
国土局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_第3页
国土局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_第4页
国土局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国土局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土局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国土局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市政府《金坛市市级行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严格机关管理,増强公仆意识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把实践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体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局行政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含临时用工)和镇(区)国土所全体人员。第三条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监督检查与奖励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钻研业务,依

2、法行政、公正廉洁,严守纪律、接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第五条局重申相关制度(一)行政公示制度局在办公地点醒目处制作内设机关分布图。各内设机构及国土所要梳理和细化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服务窗口要将职责内容上墙公示。工作人员上岗时,应将身份牌放置办公桌上显眼处,外出执行公务时,应着装整齐,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各科室(单位)应设立工作人员去向牌。(二)政务公开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单位在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的基础上,除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和特殊工作需要外,应通过各种途径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局将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国土资源政策规定及相关信I/匕、O(三)首问

3、责任制度对管理和服务相对人的办事请求和询问,第一个接受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或帮助联系办理相关事宜,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以及生硬地予以回绝。(四)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管理和服务相对人的首次办事请求,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依据、应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注意事项,避免管理和服务相对人反复咨询、来回奔跑。(五)限时办结制度对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按期(或提前)办结。对无时限规定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并严格执行。对因特殊原因一时不能办理的,要给予充分理由,并解释清楚。(六)否定报备制度对不符合政

4、策规定的事项不予办理或予以否决时,必须在办结时限内将否定情况向局分管领导报备。对经办事项实行否定的,必须有理有据,并向管理相对人作出解释局领导如发现否定报备事项不妥,可发回经办单位重新办理。第六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公务员的各种规定和本局各项规章制度。各单位必须保证工作时间内有人在岗,不得随意离岗。经办人员因出差、请假等原因未能在岗,要及时委托有关人员代行办理(或向管理服务对象说明)并办好交接手续。第七条局建立和健全提高工作效能的工作机制。凡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命令、交办事项等要坚决执行,尽快办理。对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批复(示)件,自受理之日起应随件附经办情况表,载明各经办环节办理时

5、间,经办人应签字,以示负责。第八条局将工作人员履行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情况,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一)工作人员违反本暂行规定第五条及第六条规定之一的,由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给予诫勉教育,经诫勉教育仍不改正的,由局予以效能告诫;局接到投诉或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直接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要记录在案。(二)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本年度考核中不能评定优秀(只能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被效能告诫两次的,本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并待岗三个月;被效能告诫三次的,由局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依照程序建议予以辞退,并报局党组研究决定。第九条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局行

6、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必须严肃查处:(一)对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互相扯皮推诿的;(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管理服务对象造成延误办事时限或造成损失的;(三)不给好处不办理,以及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的;(四)工作作风简单粗暴,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或投诉人的;(六)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单位之间工作不配合、不主动衔接,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七)上班时间在桑拿室、歌舞厅等休闲场所活动的;(八)对所属人员管理不严、造成严重后果,对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人员不及时作出处理,或者给查处违规违纪提供伪证、造成困难的;(九)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7、,妨害机关效能建设第十条对工作人员行政效能责任追究方式为(一)诫勉教育;(二)效能告诫;(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四)通报批评;(五)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奖金;(七)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待岗;(八)给予行政处分。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第H■—条局成立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机关效能投诉的受理、调查和处理。第十二条本暂行规定由局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暂行规定自二OO三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