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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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670-2004)发布时间:2009-11-04  江苏省地方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Standardofwaterpollutantsfordyeingandfinishingoftextile industry DB32/670-200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2004—06—01发布 2004-01-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中4.1、4.2为强制性条款。  为促进江苏省纺织染整行业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加强纺织染整行业污

2、染物的排放控制,防治地面水环境污染,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照GB4287-9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  本标准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  太湖地区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其它地区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江苏省内纺织染整工业企业及接纳纺织染整工业企业废水的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科技处,南京大学环境学院起草。  本标准起草

3、人:鞠华陈建林涂晓群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术语和定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染整工业企业及接纳纺织染整工业企业废水的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本标准不适用于洗毛、麻脱胶、煮茧和化纤原料蒸煮等工序所产生的废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定版均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推。  GB

4、4287-199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l6489-1996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6920-19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7467-198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74-1987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化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7475-1987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79-1987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81-1987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7488-1987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

5、定稀释与接种法  GBll903-1989水质色度的测定法稀释倍数法  GB11914-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ll893-19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氨分光光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1年,(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编委会编写,第四版,《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4287-1992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要求 4.1排放限量  直接排入地面水体的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应符合表1规定;排入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及

6、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的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应符合表2规定。 表1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允许排水量 项  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生化需氧量《BOO5),mg/L25化学需氧量(CODcr),mg/L100色度(稀释倍数),倍40pH6~9悬浮物,mg/L70氨氮,mg/L15总磷,mg/L1.0硫化物,mg/L1.0六价铬,mg/L0.5铜,mg/L0.5苯胺类,mg/L1.0二氧化氯,mg/L0.5m3/百米布最高允许排水量(布幅以914mm计;宽幅布按比例折算)2.5m3/吨纤维最高允许排水量150 表2 

7、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允许排水量 项  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生化需氧量《BOO5),mg/L300化学需氧量(CODcr),mg/L500色度(稀释倍数),倍—pH6~9悬浮物,mg/L400氨氮,mg/L—总磷,mg/L—硫化物,mg/L2.0六价铬,mg/L0.5铜,mg/L2.0苯胺类,mg/L5.0二氧化氯,mg/L0.5m3/百米布最高允许排水量(布幅以914mm计;宽幅布按比例折算)2.5m3/吨纤维最高允许排水量150 4.2监测4.2.1采样点  采样点应在企业废水排放口(六价铬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出口采样),排放

8、口应设置废水水量计量装置和永久性标志。4.2.2采样频率  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4.2.3排水量  排水量不包括冷却水及生产区非生产用水,其最高允许排水量按月均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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