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分担的法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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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分担的法律理由对于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分担的法律理由导读: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也称求偿担保,是债务人应担保机构的要求为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其设置主要是为了遏制主债务人(受保企业)恶意拖欠债务,客观上又能对它形成压力,促使其努力经营,小心应对风险。所以设置反担保不仅能够从根本上预防求偿理由的发生,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分散担保人的风险、弥补担保人的损失,对担保环【摘要】担保风险的发生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是一种经营常态。然而由于理论研究的不足和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致使怎么化解和分散担保

2、风险在实务中出现了法理和政策上的矛盾与冲突,从而增加了融资性担保公司代偿率的提升,所以,有必要对现行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分担的法律制度进行梳理和剖析,以便构建适合融资性担保公司良性发展的法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分担的法律理由由..收集整理提供,如需论文可联系我们.律制度架构。  【关键词】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风险;法律制度;风险分担  2010年3月之后,我国的担保公司依据其业务特点的不同,有了融资性与非融资性之划分,这种划分的目的主要是基于整顿当时担保业乱象以及企图从制度上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理由。至此,非融

3、资性担保公司不再有资格从事融资担保业务,而只有融资性担保公司才有资格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但实践中这种制度的特定性却不仅使融资性担保公司要面对来自“担保业”固有的高风险,而且还使其面对着信用普遍不足的中小企业经营风险的双重挤压。而目前对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理由的研究,更多的是从一般经济理论方面对担保风险产生的机理及预防和制约风险的发生等理由的研究,专门从法律的视角对风险发生后怎么分担化解却显不足。因此,有必要从法律制度方面对目前我国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分担理由进行探究和剖析,从

4、而构建适合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风险保全制度。  根据现行法律及有关制度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分担是可以通过保证方式选择、反担保的设定、联保及再担保的运用进行构建。本文将针对以上几方面从法律的视角对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分担理由作一简单探讨。  一、保证方式选择的法律理由  经营风险是担保公司的基本特征。一般对于风险的处置是预防、制约和分担,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处置也不例外。考虑到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的特定性,应该首要的是保证方式的选择,不同的保证方式对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分担有着不同的影响。  目

5、前,适应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发展的权威制度是2010年3月银监会等七部委颁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暂行条例》,其条例并未对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方式选择做专门性规定,这样实务中依照《担保法》的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两种保证方式可供选择:一是一般责任保证;二是连带责任保证。一般责任保证按《担保法》的规定,是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且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证明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事实,且还需证明自己已经就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无法完全

6、受偿的事实,如果不能证明将无法获得裁判机关的支持。但是,若融资性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则保证人是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的。按《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即在连带责任保证下,只要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主债权人即可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这无疑增加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承担机率。当然,选择何种保证方式应是民事主体的自愿行为

7、,由它们在合同中予以约定。但是在实务中多数银行会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选用连带责任保证,以确保他们的利益诉求,而这么做的结果却会使融资性担保公司利益受损。目前,我国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实行较为严格的审慎监管,其盈利空间缩小,却不相称地承担着相当的政策性业务。存活一逐利,艰难的前行使它们屈服于银行的霸王要求,所以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来讲,合同约定怎样的保证方式并不能完全体现它的意思表达。  此外,《担保法》还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未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清楚的,即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使担保公司失去了一般

8、保证方式下的先诉抗辩权。目前我国担保法对保证方式的推定是有悖法理的,国外民法中明确规定,一般保证为基本保证类型,而连带责任保证是特殊保证类型,只有在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才属于连带责任保证,若无约定,则属一般保证。所以,在推定保证方式时,应遵循基本法理,将一般保证确定为一般情形下适用的保证方式,而不是将特殊的保证方式放在一般情形下适用。我国将连带责任保证确定为保证的基本方式在逻辑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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