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妇联“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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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妇联“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区妇联“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巾帼文明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调动广大妇女投身“十一五”规划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和完善对全区“巾帼文明岗”的管理与监督,进一步提高创建水平,使之不断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推动创建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结合行业发展要求,引导广大妇女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尽职守、诚实劳动、

2、遵纪守法、文明从业、开拓创新、团结奋进,努力提高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做出积极贡献。第二条“巾帼文明岗”是以女性为主体,在女性比较集中的行业、单位城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开展。凡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各系统、各行业、各单位均可参加“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工作岗位上创建,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要与创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相结合,激励和吸引更多妇女自觉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是以提高妇女素质为目标,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倡扬岗位文明,增加岗位技能和提高岗位效益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

3、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第三条“巾帼文明岗”是“巾帼建功”活动的重要载体,是激励广大妇女争先创优,树立行业文明新风,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创建活动应纳入单位文明建设规划,紧密结合各系统、各行业、各单位不同岗位的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展创新的原则,使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着力推动活动的创建,着力扩大活动的覆盖面,着力创新活动的工作机制、管理机制和运作机制,确保创建活动的质量和“巾帼文明岗”有社会信誉。第二章创岗条件第四条创建“巾帼文明岗”应具备的条件:1、女性占集体人数的50%以上,争创岗位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

4、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系统、本行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树立和倡扬社会主义荣辱观。3、全体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弘扬文明新风和“四自”、“四有”精神,爱岗敬业,熟练掌握业务技能,优质高效、团结协作,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中贡献突出。4、“巾帼文明岗”内部管理规范,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和目标,有细化的创建标准,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达标要求。5、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受到公众好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有良

5、好的社会信誉第三章评选表彰奖励第五条“巾帼文明岗”的评选,采取由创建单位自我申报,行业推荐,公众评议,逐级报批的办法。申报上一级“巾帼文明岗”原则上应先获得本级“巾帼文明岗”称号。“巾帼文明岗”的评选实行公示制。公示采取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活动组织管理部门集中公示的方法,公示时间—般为7天。第六条科尔沁区“巾帼文明岗”以及区级以上“巾帼文明岗”的创建评比、评选表彰等活动内容按规定先报送至科尔沁区妇联,凡属参评的所有创建材料和档案均报送一份至科尔沁区妇联存档备案,并按规范评选程序,保证评选质量。第七条“巾帼文明岗”的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下发文件予以命名表彰,并授予“巾帼文明岗”奖牌。各地

6、区各行业(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的奖励。各地要借助新闻媒介大力宣传报道“巾帼文明岗”及其成员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第八条“巾帼文明岗”的主要女性负责人,可由审批单位向其所在单位建议,作为该单位后备干部的培养对象为其提供学习锻炼的机会,优先晋职、晋级。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巾帼文明岗”实行分级管理和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区,镇、街评选出的“巾帼文明岗”由同级“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进行管理,有行业(系统)主管单位的“巾帼文明岗”,由其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同级妇联协助管理。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考核评审工作由同级“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由同级妇联负第十条“巾帼文明岗”实

7、行挂牌制度。奖牌是展示“巾帼文明岗”形象的重要标志,凡获此荣誉称号的单位要将奖牌悬挂在岗位现场醒目的位置,并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公众监督。第十一条各地、各行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对“巾帷文明闺”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每两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巾帼文明岗”实行动态管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检查和社会监督。科尔沁区“双学双比”领导小组将对全区“巾帼文明岗”进行不定期检查,每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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