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下人防工程改造车库的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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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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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地下人防工程改造车库的法律属性关于地下人防工程改造车库的法律属性导读:行民用建筑开发时须按照法律规定建造符合规定的人防设施,将其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一部分。但该部分配套设施是属于不可转让的市政配套还是属于开发商的私有物业,并没有非常清晰的结论。  一种观点认为,地下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国家,开发商不过是代为管理和经营。地下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报竣等工作都需受当地人一、地下人防工程的产权所有人是国家还是开发商  要界定地下人防工程改造成的地下车库的产权性质,首先要弄清地下人防工程的产权所有人是国家还是开发

2、商。开发商在进行民用建筑开发时须按照法律规定建造符合规定的人防设施,将其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一部分。但该部分配套设施是属于不可转让的市政配套还是属于开发商的私有物业,并没有非常清晰的结论。  一种观点认为,地下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国家,开发商不过是代为管理和经营。地下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报竣等工作都需受当地人防部门监督,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再无偿移交给当地人防部门,是国家强制配套建筑物,是国防资产的组成部分,故地下人防工程属于国家财产的范畴,产权人是国家,禁止开发商将其作为普通不动产销售,即使在和平时期进行开

3、发使用,也需要向国家缴纳一定使用费用。如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布的《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内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第2条规定:人防国有资产是国防资产的组成部分,未开发使用的不交纳物业管理费。开发使用的人防工程,由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费。使用人须承担产权人应交的物业管理费,并在人防工程使用协议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注明。  另一种观点认为,地下人防工程是开发商自身开发的,与地上建筑物一样,所有权当然归其所有,可以对外销售。地下人防工程由开发商在开发地上建筑物时一并设计与施工,其功能是服务于小区业主的

4、公共设施,与小区配套的会所、泳池等公共配套设施一样,业主均需有偿使用。虽然建造地下人防工程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下人防工程改造的车库都确权到开发商名下,开发商再或出租给业主,且部分的车位能够拥有房地产权证,即产权能够转移到业主名下。相反,确权到国家名下的地下停车场并不多见,甚至还没有先例。况且如果开发商建好的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属于国家,估计不会有人有兴趣去建造。因此,地下人防工程的所有权人是开发商。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普通地下室与地下人防工程都不计入公用建筑

5、面积,二者都可以改造成停车场,导致二者在实践中比较容易混淆。但二者并不是同一概念,相互之间不能等同。建设地下人防工程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开发商在法定义务之外建的地下停车场并不属于地下人防工程。但开发商常常会有意或无意混淆二者的区别,认为二者都归其所有,都可以对外。房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对地下停车场的确权也存在混乱,甚至存在将部分地下人防工程确权到业主的情况,但这并不表示该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我们认为,应当根据开发商报建时规划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界定其用途,如果报建时规划设计经审批为地下车库的,则与地上建筑物一样,可以认

6、定所有权属于开发商,就可以将整个车库按照房产测量部门出具的测量报告确权登记。但如果是地下人防工程改造而成的地下车库,则属于市政配套设施,不能进行买卖、交易、赠与等产权转移活动,其产权所有人是国家,因此,不能将此类地下车库确权到开发商名下,亦不能确权到业主名下。另外,没有将地下人防工程确权给国家并不是该物业属于开发商的反证。首先,国家作为一个特殊主体,在现实生活中基本上不作为确权对象存在,况且国家机关将国家作为确权对象就如同自己给自己证明某物的权属关系,是荒谬和无聊之举,因此,根本没有必要将地下人防工程确权给国家。在

7、实际操作中,开发商通常通过出租的方式对地下人防工程改造的车位进行受益,部分中小开发商也存在的情况,但仅仅是通过合同条款来进行约定,业主并不能真正地取得所购买物业的产权。  二、开发商地下人防工程改造的车库行为性质是买卖还是转租  地下人防工程散落于各地上建筑物之中,不便于集中管理,特别是在和平时期,人防工程无法发挥其原本的功能,处于长期闲置状态,是对资源的极大浪费。为了更好地利用地下人防工程这一公共配套设施,在保证不降低人防工程防护性能的情况下,国家鼓励社会对其进行开发利用,即在和平时期可以利用人防工程地下人防工程

8、改造车库的法律属性由..收集整理提供,如需论文可联系我们.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战争状态下归国家统一使用。《人民防空法》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该条款确立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即在和平时期,投资者拥有使用权、收益权和部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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