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环境资源保护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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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环境资源保护文试论环境资源保护文导读:立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地位;(2)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原则,确立处理环境保护中的政府与市场、公权与私权、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原则,明确国家环境管理权力与公民环境权利的配置方式;(3)完善环境责任制度,明确规定责任的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规定环境法律责任的社会性、公益性判断标准。(1)(二)提高立法质量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的相关现状【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环境与资源问题日益成为全球的焦点,而我国相对于世界其他大国来说,我们起步比较晚,相

2、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加上近几年经济快速发展。而自然灾害严重,环境污染和资源流失浪费达到前所未有的地步,环境相关危害造成损失越来越大。本论文的主要内容是介绍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定义和特征,各项原则的形成和发展历程、主要内容和意义以及它的贯彻实施。试从《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入手,为完善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提出一点薄见。【关键词】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环境责任【引言】我国198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08年颁布《中华人名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至此,我国已经颁布国家级

3、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6部,与环境相关的资源法9部,环境保护行政法规29项,制定环境标准364项。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制定起步比较晚,加上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破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环境相关灾害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跟不上社会需求甚至落后于社会的现实越来越突出,我国的环境资源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如何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强有力的执行环境资源保护法就变得极为重要。【正文】一、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基

4、本概念所谓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通过环境法规明确规定或者体现的、反映环境法基本特点和环境工作基本政策的、对环境活动具有普遍性指导作用的准则。(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特征概括起来,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如下特征:(1)是由环境法规确认的普遍性指导准则。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法律确认性。环境法基本原则是环境法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各部门法(如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中的基本原则一般都是指由法律确认的普遍性指导准则。(2)是环境法这一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所特有的原则。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部门性

5、的特征。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应该是体现环境法特性、特点、指导思想和基本政策的特有原则。1(3)是贯穿整个环境法体系和环境法制建设的、具有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环境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指导性或者原则性。其贯彻实施需要通过具体的法律条文、法律规范或法院判决加以具体化。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一)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三)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四)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五)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六)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三

6、、环境法的缺陷一、体系外部原因所带来的缺陷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及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新的环境资源保护关系不断出现,必然要求新的环保法的制定实施,再继之便是环境司法要适应新的环保法体系的要求。体现在外部层次上,即为立法上的空白,亦可称为滞后性。所谓滞后性,指环保法在时间上总是落后于环境问题的要求及实践发展。滞后现象已为各国环境法的发展历史所证明。有三方面的原因造成了这种滞后性:⑴、国家权力观念。环境问题只有发展到影响社会安定和发展时才成为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对象。⑵、环境问题的严重程度和环境意识。

7、一般说来,环境意识落后于环境问题的发展程度,而环境意识在行政管理领域又直接制约着管理制度,这必然带来滞后性。⑶、反馈机制自身的限制。系统的复杂性,反馈环节的多元化及立法程序上的时间限制都会引起这种滞后性。从解决方法上看,滞后性只能事后进行完善,不可能从根本上避免。当然,立法时在现实可行性基础上充分考虑环境问题的发展趋势,使立法具有一定的超前性,这在实践中是可行的,也是可取的。二、体系内部原因所引起的缺陷从环保法体系内部来看,作为体系组成部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改变都会相应地改变环保法体系的内容和影

8、响环保法的执行。而且,从整体上看,我国现有环保法体系的结构还不完整,子系统不周全,导致系统功能不完善,使环境资源保护关系中的某些环节尚无适当的控制手段。具体说来有:1、功能不协调。从实践上看,它表现为某一环境问题未被调整或进行了互相矛盾的调整,2亦即有的环境法律系统间作用互相矛盾或存在空白点。初步看来,这有两个原因:⑴、系统结构不完整,某些应有的法律制度尚未确定。(这和立法的滞后性是有根本区别的)⑵、系统结构不合理,有的制度间未能很好地配合。如排无收费和水源利用政策及市政工程管理等方面就存在着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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