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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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中国高科(2006)第51号《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管理办法(试行)》2、中国高科(2006)第39号《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票和收据管理制度》3、中国高科(2006)第15号《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规定》4、中国高科财(2006)第13号《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则》5、中高科财字(2006)第38号《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组织构架的暂行规定》6、中高科财字(2006)第36号《中国高科集团

2、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预算计划工作规则》7、中高科财字(2006)第35号《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则》8、中国高科会字2006(06)《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7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管理办法(试行)为了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提高公司资产质量,防止应收款的沉淀及坏帐损失,促进内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应收款范围1.按会计科目分列: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除备用金外)、预付帐款(待发票转帐除外)。2.长期投资产生的应收股利。3.经同意转让股权的长期投资。4.在清理、催债中形成的实物资

3、产。二、应收款登记1.在约定时间未收回的应收款和赊销期超过30天的应收款形成后,即由业务部门(业务员)填写“应收款专项管理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主管领导,一份财务部门,一份业务部门自己留存。由此纳入专项管理范围。2.对纳入专项管理的每笔应收款,业务经办人或该业务归口部门必须设立台帐,详细记载收发货(款)情况;财务部收到货款应及时书面告知业务员或业务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内部对帐,定期与客户对帐(填写债权债务确认单);其所有原始资料均由资料部门或财务部门保管,业务人员留存复印件。三、应收款分类对纳入专

4、项管理的应收款,按其实际情况可分为:1.正常应收款;2.非正常应收款(D级应收款);3.疑难应收款(A、B、C级疑难应收款)。四、应收款回收71.对每一笔应收款到期时,应由经办人或该业务归口部门负责收款或催款工作,包括已逾期的应收款联系与交涉。2.对应收款收款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必须实行AB制管理,即必须由二个或二个以上人员非常清楚该笔应收款的详细情况,二人共同参与收款事项,A者属主经办人员,B者属协办人员。3.对到期而又难以收回的应收款,业务部门应立即告知主管领导和财务部采取积极措施;金额在10万

5、元以上的还应同时告知集团公司财务部;如果超过信用期90天仍未全部收回的应收款,应及时填写“应收款(疑难)专项管理统计表”,并按“疑难应收款管理办法”继续执行。4.凡纳入专项管理的应收款,由业务部门按其实际情况拟定收款、催收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执行,同时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随后由公司“专人”负责,公司财务部则对每一笔进行跟踪管理,每月要与“专人”或该业务归口部门核对一次;“专人”还应填写“应收款(债权)专项管理月度联系记录表”,详细记录当月催收情况并对其妥善保管;做到每笔应收款资料完整,情况

6、清楚明了。为以后可能诉讼作好资料准备。每月应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该项工作的进程,主管领导应指导下一步工作方向。集团公司财务部对该项工作负责检查与监督。5.公司(业务部门)在执行催收应收款计划中遇到困难,可以向集团公司清欠办、法务部提出(书面)协助或法律支持,集团公司清欠办、法务部有义务给予帮助(一个星期内给予回复)。6.公司(业务部门)对不能按计划收回的应收款或无力去解决应收款事项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附全部有关资料经公司主管领导和集团公司分管总裁批准后转至集团公司清欠办处理;该公司即从主角转为

7、配角,配合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做好相关事项。77.对转入集团公司清欠办处理的应收款,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在考核该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时,应把其全额视作坏帐,在当年实现净利润中减去这部分。如果在以后年度中,经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处理后又收回全部或部分,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在考核该公司以后年度实现净利润时,应按实际收到数额减去相关费用后,再视作净利润还原给该公司。五、应收款的责任1.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应收款登记条件而未按规定进行登记以及传递登记信息的,其责任人将按违规处罚。2.对纳入专项管理的应收款,应明确每一笔的

8、责任人或经办人亦称之为“专人”。3.实行应收款A、B制管理的,A者是主责任人,B者一般情况从轻或不追究其责任。4.对业务部门因工作粗枝大意或责任性不强造成工作不到位,失去了追索机会,将根据公司损失大小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5.对隐匿应收款详细资料,导致应收款坏帐,首先根据公司损失大小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同时还应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如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六、处罚规定1.第五条第1款违规处罚:在发生第一项时扣除月平均工资5%,如涉及二人,二人同时处罚,处罚后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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