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资本监管制度变革

我国银行资本监管制度变革

ID:23352282

大小:59.56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11-05

我国银行资本监管制度变革_第1页
我国银行资本监管制度变革_第2页
我国银行资本监管制度变革_第3页
我国银行资本监管制度变革_第4页
我国银行资本监管制度变革_第5页
资源描述:

《我国银行资本监管制度变革》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我国银行资本监管制度变革——银行监管改革探索之二作者:王兆星2014年08月01日 摘自:《中国金融》2014年第15期共有0条评论打印Email评论  制定规则体系是监管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国际通行的银行监管规则体系中,资本监管制度居于核心地位。在我国,又应如何定位资本监管的地位与作用呢?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银行业曾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在资本不足甚至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运行,资本监管长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在“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提出之后,资本监管在金融稳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银行体系自身的资本储备是否充足,是否足以覆盖潜在的风险和应对各种外部冲

2、击,逐渐成为维护金融稳定和市场信心的关键所在。但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资本充足并不是金融稳定的充分条件,稳定可持续的经济增长环境,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商业银行自身的公司治理水平、风险管控能力,以及监管当局的监管有效性等也是影响金融安全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完善金融监管的过程中,既要高度重视资本监管重要的统领作用,但又不可“唯资本论”,资本监管的加强与完善必须与其他因素相互配合,协调推进。   资本监管理念的形成   资本的本质就是“将本逐利”,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主体在追逐利润过程中用于承担各类经营风险的本钱。在计划经济体制中,银行基本上只起到“出纳”的作用,不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主体,也

3、就谈不上自担风险,也就没有必要积累资本。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原来的国有企业从执行国家订单的生产组织逐步转型为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我国的银行也从简单的“出纳”逐渐发展为自主放贷、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现代商业银行,并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参与国际竞争的程度日益提高。在这一过程中,资本约束不断强化,资本监管理念逐渐形成。  我国银行体系脱身于20世纪50年代建立的“大一统”格局,所有资金都按计划分配。因此,也就没有什么资本金的概念和需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小平同志提出“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不能只是算账、当会计”。1979年,银行体系改革大幕拉开,农

4、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96年更名为“建设银行”)先后恢复或重建。1984年,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接人民银行对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业务,同时明确人民银行是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专司中央银行职能。自此,中央银行和四家专业银行二级体制格局正式确立。在二级体制格局下,专业银行开始有了较弱的资本意识,但还很不充分,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当时,我国的会计制度还在采用收付记账法,账户分为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结存三类,根本没有专门核算资本金的账户,也没有编制资产负债表。第二,在四家专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中,有财政拨款、自有资金(多为人民银行拨付)和盈余积累三个具有一定资

5、本金属性的子项,但其法律权属并不清晰。第三,四家专业银行还不是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金融机构,其大部分业务还是为国家指令性计划项目提供配套资金,最后损失由国家财政承担,因此,银行没有必要保持充足的资本。第四,直到1994年前,中央银行一直执行严格的指令性贷款规模计划管理,人民银行在每年年初制定总的贷款规模计划,并分配给各家专业银行,资本并不能发挥约束作用,专业银行也就不会关注资本金。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在价格改革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改革财政体制和金融体制。”1986年,重新组建交通银行,并在1987~199

6、2年先后组建了中信、招商、深发展等8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始探索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1992年5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改用借贷记账法的实施方案》,从收付记账法改为借贷记账法,并要求金融机构从1993年开始编制资产负债表,第一次在会计制度上确立“所有者权益”科目。更具有关键意义的是,1993年底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成立三家政策性银行承接四家专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把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  我国的改革与开放从来都是相伴相生的,一方面我们打开国门,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另一方面也在积极稳妥地借鉴国际成熟的市场经济经验推进国内改革。198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第

7、一版资本监管协议,统一了全球资本监管的最低要求。1994年,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参照巴塞尔资本监管协议,提出了包括资本充足率在内的九项监管指标,并写入了1995年颁布的第一部《商业银行法》。该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保持充足的资本,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总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自此,我国银行业真正确立了资本监管理念。   资本监管制度的建立   从资本监管理念到资本监管制度的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