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41号令修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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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41号令修订原则一、总则新《规定》在总结原《规定》的实践经验、现实问题以及司法判例基础上,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遵循以下原则对原《规定》进行了修订。一是突出立德树人要求,促进高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诚信意识。二是为高校深化综合改革提供支持,促进高校建立更加灵活的学习制度,落实高校学生管理的自主权,服务学生创新创业,着力提高培养质量。三是体现以学生为本,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尊重和保护学生利益,增补了有关赋予学生利益行为的规范操作,完善了有关学生处分和申诉的程序要求。四是着力推进高校依法治校,进一步规范高校的学

2、籍学历、学业成绩以及奖励处分等管理行为,促进高校依法实施管理。此次对《规定》的全面修订,着力增强了《规定》的针对性、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修订后的《规定》共7章68条,增加了“学生申诉”一章;对原条款,调整合并了9条,同时新增了8条;对保留的条文也多数都做了修订、补充和调整。修订内容主要涉及5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的讲话精神,着力促进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明确了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原则与指导思想。二是落实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新要求,为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制度和改革支持,着

3、力强化高校自我监督机制,鼓励和保障高校建立更为灵活的学习制度和适应自身特点与需要的学生管理。三是贯彻以学生全面发展为本的理念,着力依法构建新型学校与学生关系,强调高校要建立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四是回应实践中出现的热点问题,适应改革的要求,着重规范了高校学籍管理行为,为高校依法治校提供更为具体的依据。五是推动高校转变管理理念,树立服务学生意识,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学生自觉履行义务、实现自我管理,促使学校管理更加科学化、人性化。二、修订要点及要求序号41号令条款修订级别是否新增制定内容具体要求1第十

4、条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应当制定新增保留入学资格办法明确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和具体办理的流程及负责部门。2第十一条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应当制定新增新生入学复查办法制定本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程序和办法,明确负责审核的部门、流程、材料及具体审核办法。3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应当制定否学籍注册、学年注册办法明确未注册期限,细化暂缓注册的条件和程序、逾期未办理手续处理办法等。4第十三条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

5、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应当制定否考核和成绩评定办法明确考核和成绩评定办法。5第十五条学生每学期或者每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等要求,由学校规定;应当制定否学分考核办法明确学分考核办法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等的考核标准。6第十六条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应当制定部分新增跨校辅修专业、课程(含网络课程)管理办法明确校内辅修专业要求、标准和跨校辅修专科或课程的考核标准。7第十七条学生参加创新创

6、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应当制定新增创业、社会实践、学术成果和学分管理办法明确创业、社会实践、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于专业相关经历、成果转换成学分的管理办法。8第十七条学校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可以制定新增创新创业档案管理办法明确创新创业学分的标准和要求。9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应当制定部分新增完善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

7、制度明确学生学业成绩记载和学籍档案管理的程序和办法。10第十八条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录取学校认定,可以予以承认。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可以制定新增终身学习学分管理办法完善和保存学生成绩记载以及认可办法。 11第十九条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应当制定否制定违纪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违规违纪的标准及处罚标准12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

8、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应当制定新增开展诚信教育、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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