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延续登记油气类服务

探矿权延续登记油气类服务

ID:23468139

大小:159.5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8-11-08

探矿权延续登记油气类服务_第1页
探矿权延续登记油气类服务_第2页
探矿权延续登记油气类服务_第3页
探矿权延续登记油气类服务_第4页
探矿权延续登记油气类服务_第5页
资源描述:

《探矿权延续登记油气类服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探矿权延续登记(油气类)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如无特别说明,以下简称油气)探矿权延续项目的申请和办理。二、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勘查矿产资源审批(二)子项名称:探矿权延续登记(三)审批类别:行政许可(四)项目编码:12004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四、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5.《探矿权采矿权转

2、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6.《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国务院令第318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国务院令第606号)16五、受理机构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六、决定机构自然资源部七、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八、办事条件(一)申请人条件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六条)(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1.申请人具有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查的批

3、准文件(申请煤层气、页岩气勘查的除外);(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六条)2.申请人或其委托的勘查单位具有相应的油气矿产勘查的资质;(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六条)3.申请范围不超过2500个基本单位区块;(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三条)4.申请范围不能与已有油气探矿权、采矿权重叠;(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九条)165.勘查实施方案应符合有关规定,并有实施的资金保障;(依据《矿产资源

4、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六条)6.符合油气资源勘查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三十七条)九、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要求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或申请书原件1.附电子报盘。2.申请书含坐标页。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勘查许可证原件4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5勘查实施方案原件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

5、机构服务。6对外合作合同副本等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签订对外合同后即备案。(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通过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窗口报送纸介质,同时在网上提交电子材料。16企业(事业)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应提交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1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企业(事业)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十、申请接收(一)窗口接收: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64号)。(二)信函接收: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64号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邮编

6、:100812电话:010-66558748十一、办理基本流程(一)接收报件和受理从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接件后,材料不全的,由地质勘查司通知政务大厅告知申请人按要求补充资料。申报材料齐全的,由勘查司决定受理后,转入审查程序。(二)部内审批勘查司对通报项目经过审查,形成审查意见,提交部矿业权会审会审议决定是否准予登记。对于部分申请项目的勘查实施方案或开发利用方案,可组织专家审查,审查结果作为矿业权登记申请审查的依据之一。(三)办理批复自然资源部批准后,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政务大厅向申请人发送书面审批结果。16办理

7、流程图见附件1。十二、办理方式一般程序十三、审批时限在40日内办结。其中:办理过程中补正、征求省厅意见、专家审查等事项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十四、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一)收费项目1.探矿权登记费2.探矿权使用费(二)收费依据1.探矿权登记费:《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2.探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二条、第十五条)。(三)收费标准1.探矿权登记费:暂停征收2.探矿权使用费: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

8、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十五、审批结果颁发探矿权许可证或不予办理勘查登记通知书16十六、结果送达做出行政决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网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或告知申请人,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的方式将探矿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