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

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

ID:23472537

大小:81.71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11-08

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_第1页
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_第2页
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_第3页
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_第4页
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船舶建造和重大改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和《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在中国登记和拟在中国登记的海船。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组织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各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第四条新建船舶或实施重大改建的船舶应在下述日期3个工作日前向建造(改建)地直属海事

2、管理机构(位于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管辖区域以外的,按就近原则由主管机关指定管辖,下同)申请对相应重要日期的确认:(一)建造第I阶段日期:新建船舶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日期;实施重大改建船舶的开工日期。(二)建造第II阶段日期:船舶建造或重大改建的完工日期。上述两个阶段的日期统称为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第五条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的申请应由船舶所有人或定造人会同船厂提交。未确定船舶定造人的新建船舶,由实际建造船厂提交。11第六条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的确认,由建造(改建)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会同执行船舶检验任务的验船师与船舶所有人或定造人、船厂

3、法定代表授权人在船舶实际建造(改建)地于相应日期四方共同现场实施,并实名签署相应阶段格式的《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第七条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的现场确认是船舶建造检验工作和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是船舶检验技术资料的组成部分。第八条《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为一式五份,船舶所有人或定造人、船厂、船舶检验机构各保留一份备查,海事管理机构保留二份,其中一份移交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第九条申请第I阶段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应陈明申请实施确认的准确日期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对于新建船舶,提交拟登记港所在地海事管理机

4、构(即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准书(如已取得)复印件。对于拟重大改建船舶,提交《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复印件、《船舶国籍证书》原件和船舶信息卡。(二)船舶建造(重大改建)技术合同副本。对于船厂自建船舶,可仅提交符合《国内航行船舶图纸审核管理规定》附件1规定的图纸审核初步申请确审记录或经建造地船舶检验机构确认的足以反映船舶技术条件的证明文件。(三)11经批准的船舶设计图纸清单以及业经船舶检验机构批准的审图意见书和审图交换意见备忘录(如有时)。(四)船舶所有人或定造人、船厂填写相关信息完毕并请船舶设计单位、船舶审图机构和船舶检验机构加

5、盖印章的《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格式I)》(格式见附件1)。第十条船舶从境外进口后立即实施重大改建或中国籍船舶实施重大改建,已受理建造检验申请的船舶检验机构应在重大改建开工前对船舶实施现场验证,以确认拟重大改建的船舶系《旧船舶进口状况勘验评估报告》或原船舶检验证书中所指船舶,并出具验证报告。验证报告应作为船舶建造检验技术资料的组成部分存查,并抄送改建地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未持有《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机构不得为其实施重大改建(即建造检验)的现场检验,改建地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手续。第十一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在核查

6、第九条所述申请材料齐全后,于船舶建造第I阶段日期当日派执法人员到船舶实际建造(改建)地,会同船舶检验机构执行船舶检验任务的验船师对第I阶段重要日期实施确认,与船舶所有人或定造人、船厂的代表四方共同现场签署《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格式I)》。四方共同现场签署的《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格式I11)》由海事管理机构加盖印章后,交付另外三方各执一份。对于实施重大改建的船舶,船舶检验机构应将第十条所述验证报告的一份副本交由执行船舶检验任务的验船师携带至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现场,由共同签署《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格式I)》的四方阅核,并作为其附件

7、。完成后,在《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格式I)》上加盖海事管理机构印章手续。对于实施重大改建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应参照船舶登记档案管理的程序规定将其《船舶国籍证书》原件和船舶信息卡以及上述一份验证报告随《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格式I)》同时移交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第十二条申请第II阶段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应陈明申请实施确认的准确日期并提交下列资料:(一)业经船舶检验机构确认的船舶完工图纸清单。(二)业已加盖海事管理机构印章的第I阶段《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格式I)》的复印件。(三)船舶所有人或定造人、船厂填写相关信息完毕并经船舶检验机

8、构加盖印章的《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格式II)》(格式见附件2)。第十三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在核查第十二条所述申请材料齐全后,于船舶建造第II阶段日期当日派执法人员到船舶实际靠泊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