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操纵类型及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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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市场操纵类型及防范机制内容摘要:本文对金融市场操纵进行了分类,分为基于信息的操纵、基于行动的操纵和基于交易的操纵。并针对我国的现实情况提出了相关的防范对策。关键词:市场操纵对策金融市场操纵是与投机相关而又有区别的一个经济学范畴。作为一般的投机行为,其没有能力影响证券的价格,单纯的希望能够在证券价格的起伏当中获取利益。而操纵则有一定影响证券价格的能力,并且运用该能力影响价格,从中谋取非法利益。因此,操纵意味着具有某种影响市场价格的能力。一般意义上的商品,其市场价格取决于供给和需求的变化,证券的市场

2、价格尤其是股票价格除了取决于供给与需求的变化,还要受到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心理因素的影响,人们爱看涨的心理预期,往往盲目跟着涨风进市,股票价格的上涨不仅不会抑制反而会扩大对该股票的需求,使股票价格进一步上涨,甚至远远超过股票所应有的实值,形成“泡沬”。这表现出股份资本的“虚拟性”。在证券市场上,个别股票的价格因一时过度需求而出现超值的情形时有发生,这就给市场操纵留下了空间。由于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太成熟,采取的是单边机制,即不允许卖空,在这种情况下,操纵者往往采用“做多”的策略,往往拥有某只流通

3、股票的大部分,然后采取“自买自卖”的策略人为的抬高股价,然后在适当的时机抽身而退,造成恶性后果。本文针对操纵的类型及防范机制作一些研究。金融市场操纵类型从现有的国外文献看,金融市场操纵主要分为三类,基于信息的操纵行为、基于行动的操纵行为和基于交易的操纵行为。基于信息的操纵主要是指通过发布虚假信息或流言蜚语来影响市场价格。基于信息的操纵按照知情者的投机行为与他向市场传递信息的时间先后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种称之为“宣告前的投机”,即投机行为发生在信息传递前,比如知情者预先知道股票指数将要下跌,先买进股票,

4、然后向市场传递“利好”的信息,使公众相信他市场传递的信息后,股价上升,然后知情者在时机成熟时,悄然出货;第二种类型称之为“宣告后的投机”,即通过传递错误的信息,引导公众错误的信念后,然后知情者基于自己的私人信息进行交易,比如知情者预先知道股价上升,先向市场传递股价将要下跌的信息,使得公众预期股价下跌,然后知情者低价买入股票,在市场结清时获取利益。知情者将这两种操纵类型联合起来,就可以在股票价格的起伏中获取更多的利润。当然,知情者对股票市场的操纵能力同时受到公众对知情者散布的信息的信任程度的影响。基于

5、行动的操纵主要是指操纵者采取的行动改变了资产的实际(或可观测)价值,从而获利。比较典型的两种方式是“市场囤积”和“市场逼空”。这两种方式密切相关常常相伴出现,金融学中市场囤积指的是某交易者持有的某证券头寸已经大于此证券的实际或浮动供给量,这意味着一定有其他交易者持有卖空的头寸。这时,囤积者故意减少供给或报出很高的卖价,而卖空者限于头寸、期限等原因的制约必须平仓,以比卖出时高得多的价格买回证券操纵者由此获利,这就是市场逼空的结果。但由于我国禁止证券卖空交易,所以,一般在我国主要是市场囤积,也就是建重仓

6、,通过“自买自卖”,维持交易量与股价,引诱散户跟进,然后在适当时机突然抽身而去,留下的散户手握大把形同废纸的股票。基于交易的操纵是不易察觉的,因为这类操纵只是通过买卖证券进行,没有散布虚假的信息,只是由于交易者是大户,其买卖行为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影响证券的价格。解决金融市场操纵的对策建议建立独立于交易所的实时行情监控系统虽然沪深证券交易所从技术上己能对股价异动行情实施即时监控,但为什么对类似亿安科技这种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不法行为漠然视之?为什么不停牌进行调查或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这些问题至少表明从

7、属于交易所的监控系统缺少效率和不公正。当务之急是对交易所进行体制变革,将其事实上隶属于证监会的地位改变为市场化的独立运作,设立独立于交易所、隶属于证监会或证券业协会的行情监控系统,由聘请的律师、会计师、分析师、电脑工程师等专业人才组成监控队伍实施即时监控,并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和警示措施。控制证券经营机构及其操盘手行为各种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必然离不开证券经营机构及其操盘手的密切配合,虽然分工不同,却是共谋欺诈,坐地分赃。庄家用个人身份证开户,建仓分仓,买入卖出,转移非法所得,没有证券经营机构的配合

8、根本不可能进行。因此,除在立法上强制证券经营机构及其操盘手承担连带责任外,监管部门还应强化证券经营机构的内部制约机制,并对违法的证券交易营业部吊销其经营执照。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实施动态监管现有的监管机制满足于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而只进行静态监管,即对上市公司初次或第一时间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而对上市公司就同一事件先后发布的前后不一致的具有误导、欺诈、恶意影响股价行情的信息没有采取有效的跟踪和随机监管措施。近几年这些恶意欺诈和误导行为在证券市场上愈演愈烈,已成为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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