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关于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ID:23573574

大小:55.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1-09

关于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_第1页
关于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_第2页
关于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_第3页
关于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_第4页
关于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导读:此篇文章是行政机关和被告相关的论文前言,供需要写此方面相关本科和硕士以及专科生毕业论文的学子们鉴赏。(山西省阳泉市委党校,山西阳泉045000)摘要:发展和完善中国国行政诉讼制度,对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对于行政相对人依法维护自权益的意识,都具有极其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目前我国行政诉讼的司法本篇关于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论文范文综合参考评定下度:经典选题审查权是有限的,应当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放宽原告资格,简化被告制度,完善行政诉讼

2、证据制度.关键词:行政诉讼抽象行政行为证据中图分类号:D915。4文献标志码:A:10022589(2014)25012402有的行政行为都应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行政机关没有最后的决定权.美国早期著名的马伯利诉麦迪逊案,这一案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美国最高法院有权审查一切行政行为,不论是具体的还是抽象的行政行为的合宪性.司法审查是行政法的平衡器,是行政行为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保证.我国司法审查由法院进行,司法审查的基础是宪政,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只能依法取得依法行使.独立的司法机构是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3、.目前我国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权是有限的,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我国行政诉讼具体制度的完善.一、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诉性行为范围,是指法院受理行政争议案件的界限,即以受理什样的案件,不能受理什样的案件.受案范围过窄是目前《行政诉讼法》最为突出的问题.《行政诉讼法》采用了两种方法规定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一是概括式,即对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做出原则性的统一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

4、法院提起诉讼.第11条第1款第8项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以提起诉讼.该条第2款规定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二是列举式,《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前7项列举了法院应当受理的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第12条列举了法院不能受理的四类事项,《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对下列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第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第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第三,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行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

5、惩,任免等决定第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2000年3月10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采用了概括加排除列举的方式规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即明确列举了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事项,对于其他行政争议,只要未排除事项列,原则上均允许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该若干问题的解释回避了对具体行政行为下定义的做法,第1条第1款采用了概括式的规定受案范围,该款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

6、讼的,属于人民法院的行政受案范围.第2款则采用了列举式规定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包括6类不诉的行为.即:第一,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行为第二,、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第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第四,不具有行政机关和被告论文前言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第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第六、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行政诉讼法界定行政诉讼范围的标准:一是具体行政行为标准,《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只对具体行政行行政机关专业专

7、科生论文怎样写3219493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具体行政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即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关于何谓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未给出定义,而是用列举的方法列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提起诉讼的8种具体行政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肯定性地表述了行政行为的诉性,回避了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从理

8、论上讲,通常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针对特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能够对其权利和义务直接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这类行为只能适用一次.而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非特定人做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的对象是非特定的,其效力作用于有适用的对象,而且一定范围内以反复适用.二是人身财产权标准.人民法院只受理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法院一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