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省房产测绘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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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 则   1.1目的   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我省房产测绘行为,统一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产测绘工作应当遵守《房产测量规范》和本实施细则。   1.3依据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   5)《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6)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7)GB/T1

2、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8)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   9)转发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厅房[2002]104号)   1.4房产面积精度要求   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三级,各级面积的限差和中误差不超过表1-1计算的结果。表1-1    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       (S为房产面积,m2)      各级房产面积的精度适用范围如表1-2。   表1-2    房产面积精度测算等级的要求精度等级不同房屋选用的等级一级特殊房屋或产权

3、人要求的房屋二级商品房或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房屋三级其它房屋 第二章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2.1房产平面控制网点的布设原则   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的原则,也可越级布网。控制测量前,应充分收集测区已有的控制成果和资料,按现行《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比较和分析,凡符合要求的已有控制点成果,都应充分利用;对达不到要求的控制网点,也应尽量利用其点位,并对有关点进行联测。   2.2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内容   房产平面控制点包括二、三、四等平面控制点和一、二、三级平面控制点。房产平面控制点均应

4、埋设固定标志。   2.3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密度   建筑物密集区的控制点平均间距lOOm左右,建筑物稀疏区的控制点平均间距200m左右。   2.4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方法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可选用:三角测量、三边测量、导线测量、GPS定位测量等方法。   2.5主要技术指标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各主要技术指标按现行《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房产图绘制   房产图是房产产权、产籍管理的重要资料。按房产管理的需要可分为:房产分幅平面图(以下简称分幅图)、房产分丘平面图(以下简称分丘图)、房屋座落分布示意图(以下简称座落图

5、)、房产分层平面图(以下简称分层图)和房产分户平面图(以下简称分户图)。   3.1分幅图、分丘图的绘制按《房产测量规范》执行。   3.2座落图的绘制可参照《四川省房产测绘示范文本(1)》。   3.3分层图的绘制   1)分层图应标注比例尺,一栋房屋的各层平面图宜采用同一个比例尺,并标注指北方向。   2)各层图形应注明第x层或地下室、夹层、平台层等层次名称;夹层须注明第x层的夹层。   3)房屋的阳台、外走道、室外楼梯等,其线条粗细、虚实都应按《房产测量规范》要求绘制在各分层图上。   4)一般从下至上绘制房屋的一层到顶层的分层图。如果一张不够,可用多张绘制,

6、然后一起装订。如果有几层的外围形状大小及数据完全相同,可只绘低层图形,并注明“x—x层”。   5)分层图的绘制可参照《四川省房产测绘示范文本(1)》。   3.4分户图的绘制   1)分户图是在分层图的基础上绘制的细部图,以一户产权人为单位,表示该套房屋的平面尺寸及周围关系,以明确异产毗连房屋的权利界线,供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附图使用。   2)以户为单位绘制分户图(当第i至n各层分户户形完全相同时,第i+1至n各层分户图以第i层代替,并在第i层后简注(第i+1至n层同)(i=1、2、3…n)。   3)跃层、复式房屋的分户图应在同一张图纸上绘制。   4)房屋内有

7、层高低于2.20m的部位,应以虚线区分其范围,注记边长,且在其范围内注记“h<2.20”。   5)分户图的其它图形规格技术要求按《房产测量规范》执行。   6)分户图的绘制可参照《四川省房产测绘示范文本(1)》。 第四章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4.1计算建筑面积的条件   能够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一般应具备以下普遍性的条件:   1)应具有上盖。   2)应有围护物。   3)结构牢固,属永久性的建筑物。   4)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   5)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   4.2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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