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钟书书信拍卖案

钱钟书书信拍卖案

ID:23686942

大小:24.25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8-11-09

钱钟书书信拍卖案_第1页
钱钟书书信拍卖案_第2页
钱钟书书信拍卖案_第3页
钱钟书书信拍卖案_第4页
钱钟书书信拍卖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钱钟书书信拍卖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钱钟书书信拍卖案  篇一: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案结案报告  法学院xx班xxxxx学号xxxx  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案结案报告  原告:杨绛,原名杨继康  被告:李国强和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钱钟书夫妇和女儿钱瑗(已故)与时任《广角镜》月刊总编辑的李国强是朋友关系,三人曾先后向对方寄送私人书信共计百余封。去年5月,中贸圣佳公司发布已故著名学者钱钟

2、书书信手稿拍卖公告。杨绛得知后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北京市二中院依法作出中贸圣佳公司不得在拍卖、预展及宣传等活动中,采用公开发表、展览、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实施侵害钱钟书夫妇和女儿钱瑗涉案书信手稿著作权行为的禁令。  此后,杨绛向法院提起侵害著作权及隐私权诉讼,请求判令中贸圣佳公司和李国强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以及合理费用5000元。  争议焦点:拍卖公司拍卖行为是否侵权?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

3、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  第一种观点认为:北京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钱钟书手稿和钱钟书、杨绛及女`儿钱瑗书信的行为,涉嫌侵害杨绛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理由是:本案中的收信(或委托拍卖人)和拍卖公司在拍卖过程中,为达到宣传推广之目的,势必向社会公众展示信件原件或复制件,或者向公众提供该信件内容全部或部分的复制

4、件。所有这些行为未许可,均涉嫌侵犯了书稿和书信作者依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所享有的发表权、复制权和发行权等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第二种观点认为:对拍卖公司的拍卖行为,不能笼统地判定均侵害杨降先生的著作权。理由是:钱钟书和杨降先生在我国文学界有特殊地位和影响力,他们的这些书信中有关“对历史和学人的评判”内容,已经远远超出“私人”的范围,而具有社会公益性。这批东西的面世对钱钟书研究及现代文学研究均提供了一些新的资料,毕竟这么大规模的钱氏书信及手稿具有非常重要的文献价值和文学研究价值,而且均未曾公

5、开过,社会公众有权知悉相关内容。因此拍卖公司的拍卖钱钟书和杨降先生有关书信的行为,并无不当,不应认定侵犯杨降的著作权。但钱钟书和杨降先生纯粹是有关私人事物的书信和其女钱瑗的书信,涉及个人隐私和著作权,应得到尊重和法律的保护,拍卖这些书信,涉嫌侵犯杨降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

6、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  第三种观点认为:北京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如果拍卖钱钟书手稿和钱钟书、杨绛及女儿钱瑗的书信,则涉嫌侵害杨绛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但如果禁止拍卖则涉嫌妨害书稿和书信所有人的物权。对于本案第一个问题,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分析论证了涉案手稿和书信的相关著作权应归杨降先生所有,她有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阻止北京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涉案的手稿和书信。但是,如果阻止拍卖岂不是损害了手稿和书信所有人行使物权。既然客观上著作权和物权会产

7、生冲突,化解冲突的方法,一是需立法“定分止争”,二是需要当事人互谅互让协商化解矛盾,三是由法官依法理,公平公正裁判。  法院审判结果及理由: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贸圣佳公司停止侵害涉案书信手稿著作权行为,赔偿杨绛10万元经济损失;中贸圣佳公司、李国强停止涉案侵害隐私权  的行为,共同向杨绛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公开赔礼道歉。理由如下: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

8、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书信均为写信人独立创作的表达个人感情及观点或叙述个人生活及工作事务方面的内容,是以文字、符号等形式表达出来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符合作品独创性要求,构成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钱钟书、杨季康、钱瑗分别对各自创作的书信作品享有著作权,应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涉案相关书信均为写给李国强的私人书信,内容包含学术讨论、生活事务、观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