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高职法律事务专业选修课程体系的建构

[法律资料]高职法律事务专业选修课程体系的建构

ID:23734331

大小:77.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1-10

[法律资料]高职法律事务专业选修课程体系的建构_第1页
[法律资料]高职法律事务专业选修课程体系的建构_第2页
[法律资料]高职法律事务专业选修课程体系的建构_第3页
[法律资料]高职法律事务专业选修课程体系的建构_第4页
[法律资料]高职法律事务专业选修课程体系的建构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律资料]高职法律事务专业选修课程体系的建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高职法律事务专业选修课程体系的建构  选修课程在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中占有重要地位,但从目前高职各专业教学的现状来看,受功利性教学的影响,重必修课、轻选修课的现象目前在相当一部分学校普遍存在,这样做既不利于学生知识、能力的提高,也不利于学生人文素质和学生的个性的培养。在教学理论与实践中,对于高职法律事务专业选修课程体系的建构理论和内容设计的探索并不深入,本文尝试对此问题做一下初步探讨。  一、高职法律事务专业选修课开设的目的根据科学发展观和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结合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区域、行业和社会对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人才需求状况,在高职

2、法律事务专业教学中开设选修课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理想中的全面发展的人是精神和身体、个体性和社会性得到普遍、充分而自由发展的人。我国的高等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专门入才。  高等学校通过建立课程体系、实施课程教学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其中必修课程把本专业必须掌握的基础东西教给学生,以保证所培养人才的基本规格和数量;而选修课程比较迅速地把科学技术的新成就、新课题反映到教学中来,有利于学生扩大知识领域,活跃学术氛围,也可以把不同专业方向及侧重的课题内容提供给不同需要的学生。提供更多的选修课程让学

3、生选择,发挥各自的特长,这符合大学生学习的特点,也符合面向全体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教学原则,从根本上保证每个学生最大程度的全面发展。6  二)增强知识的系统化高等学校在智育方面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知识的教育,使学生具有比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扎实的专门理论知识、人文精神、各种技能和能力,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科学的世界观、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治学作风。其中在知识的学习和掌握过程中,系统化至关重要,它既是学习、掌握知识的途径,也是衡量知识掌握程度的标准。在高校各专业的课程体系中,通过必修课程所介绍的知识毕竟只是该知识体系中的一小部分或者是最基础的

4、部分,因此为了拓展知识系统或者知识、能力、素质系统,应该尽可能多地开设各类选修课。  三)适应未来就业的需要就业是每个学生、专业、高校都要面对的问题。现代社会需要的人才应该是具有扎实的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较宽专业领域、高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在教学中,除了以必修课来进行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养外,还应开设选修课来拓宽学生的某一专业知识或者拓展不同专业的知识,使学生在未来的某一专业岗位上具有较深的专业知识水平,在首次就业中增加就业竞争力;或者当学生想在其它的专业发展时,为其提供专业支持,使其有更多的就业选择和转岗转业能力。  四)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5、在必修课一统天下的课程体制中,教师被排除在课程编制活动之外,他们仅仅是课程的实施者。而选修课的开设改变了教师的传统角色和固定不变的职能分工,要求教师更新课程意识、教学观念,掌握课程开发所必备的知识、技术和能力,吸收当代知识研究的新成果。正是在参与课程开发、进行课程设计、实施与评价的过程中,教师不断地反思自己的教育实践,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专业自主性和创造潜能,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长,获得专业的自主成长和持续发展。6  五)促进学校特色的形成与办学模式的多样化由于必修课数量、内容、范围有限,在必修课一统天下的格局之下,不可能实现办学模式的多样化,只有

6、选修课才可能既在科目设置上有很大的灵活性,又在科目的组合与内容拓展上有很大的自由度。尤其是学校根据所在社区和学校的条件、资源、师资状况开设的选修课,有助于课程模式的多样化,而课程模式的多样化最终又形成各自的办学特色。因此,开设多种多样的选修课,是形成学校特色和办学模式多样化的重要途径。  二、高职法律事务专业选修课开设的依据选修课开设的根本依据是高等教育的目的。根据高等教育的性质和特点,高等教育目的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即高等学校培养目的、高等学校培养目标、专业培养目标。高等学校培养目的表示高等学校应培养什么样的“人”,它在本质上与高等教育目的是一

7、致的。高等学校培养目标是高等教育目的的具体化,表示高等学校应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及应具备的层次、类型和规格。高等学校培养目标是选修课开设的具体依据。专业培养目标是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的具体化,表示专门人才的专业规格。专业培养目标是高职法律事务专业选修课开设的直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等教育目的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高级专门人才”。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同时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

8、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由此可知,我国高等职业学校培养目标应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