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多彩贵州文明行动”考核方案

2015年“多彩贵州文明行动”考核方案

ID:23763997

大小:85.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1-10

2015年“多彩贵州文明行动”考核方案_第1页
2015年“多彩贵州文明行动”考核方案_第2页
2015年“多彩贵州文明行动”考核方案_第3页
2015年“多彩贵州文明行动”考核方案_第4页
2015年“多彩贵州文明行动”考核方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5年“多彩贵州文明行动”考核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贵州省2016年“多彩贵州文明行动”考核方案黔文明办〔2016〕7号根据《贵州省2016年“多彩贵州文明行动”实施方案》,为推动工作落实,科学考核评价各地工作成效,确保实现一年大见成效的目标,制定本考核方案。一、考核目的、原则、对象和内容(一)考核目的。强力统筹推进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努力改善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深化拓展、巩固提升全省文明城市创建水平,促进“多彩贵州文明行动”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常态化、长效化。(二)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客观。(三)考核对象。9个市(州)、88个县(市、区

2、、特区)。省直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年度工作绩效评估。(四)考核内容。《贵州省2016年“多彩贵州文明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对其中重点区域的考核,市(州)主要对经济开发区、市属高职院校、辖区火车站、省级旅游风景区、长途汽车站检查评分;对县(市、区、特区),随机抽查大型批发市场、城市广场、建筑工地、背街小巷、老农贸市场、老旧社区、城郊结合部等其中三项考核评分。-10-二、考核方式以城市建成区人口总量作为分类标准,将城区人口1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特区)划为一类县,城区人口10万人以下的县(市、区)划为二类县,分类进

3、行考核。(一)督查督办1.重点督查督办。对2015年度工作考核综合得分后10位的县及群众举报“脏乱差”等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地方和省直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重点督查督办。未进行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特区),每次在其年度综合考核得分中扣0.5分。对省直相关责任单位整改不力的,每次在其绩效评估中扣除0.5分。对已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县城”资格和2016年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县的市(州)、县(市、区、特区)重点督查,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实行精准指导,对不及时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

4、的,在其年度综合考核得分中一次扣0.2分(最高扣1分)。-10-2.日常督查督办。对明查暗访及群众举报的突出问题,省整治办将下发《督查通报》。通报后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下发《督办通知》,一次在年度综合考核得分中扣0.5分(最高扣2分)。(二)省职能部门垂直考核省直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方案》、《贵州省2016年“多彩贵州文明行动”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科学制定考核实施细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考核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等情况,分值按10%计入年度综合考核;省交管局考核公共交通秩序相关情况,分值按10

5、%计入年度综合考核;省卫计委考核城市卫生相关指标,分值按10%计入年度综合考核;省交通厅对“多彩贵州·最美高速”、“平安高速”年度考核,分值按10%计入年度综合考核;省旅游局对4A级以上旅游景区专项考核,分值按10%计入市(州)年度综合考核。(三)现场明查上半年,省文明办会同省直相关责任单位组成综合考核组,对9个市(州)、88个县(市、区、特区)进行交叉检查,采取听汇报、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测评。各市(州)分值为所属县现场明查平均分,按10%计入年度综合考核。县(市、区、特区)分值按10%计入年度综合考核。(四)暗访督查

6、-10-暗访督查时间从7月份开始,由省整治办组成督查组对88个县(市、区、特区)进行暗访考核,分值按20%计入年度综合考核。(五)群众满意度测评委托第三方对“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窗口行业优质服务和“多彩贵州文明行动”全年开展一次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从10月份开始,对9个市(州)88个县(市、区、特区)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市(州)取全省市(州)的平均分值,按5%计入年度综合考核。县(市、区、特区)分值均按5%计入年度综合考核。(六)不满意问题征集在“多彩贵州网”(网址:www.gog.com.cn)开设“多彩贵州

7、文明行动”、“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不满意问题征集专栏,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回复及办理情况进行考评。问题整改及回复各按2.5%计入市(州)年度综合考核,共占分值5%。(七)绩效评估通过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文明办和省直相关责任单位报送的工作方案、台账、信息简报和工作完成-10-其他相关印证材料,进行工作年度绩效评估。市(州)年度绩效评估分为所属县(市、区、特区)绩效评估平均分,按10%年度综合考核,所属县(市、区、特区)按5%计入年度综合考核。省直责任单位评估不能低于60分。三、加分1.一类县实行工作难度加分

8、。按照建城区人口总量进行分档,根据不同分档进行加分。分档及加分情况如下:建城区人口60万以上(含60万)为第一档,加1.8分;建城区人口50-60(不含60)万人为第二档,加1.5分;建城区人口30-50万(不含50)为第三档,加1.2分;建城区人口25-30(不含30)万人为第四档,加0.9分;建城区人口20-25(不含25)万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