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1: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ID:23830063

大小:66.18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1-10

附件1: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_第1页
附件1: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_第2页
附件1: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_第3页
附件1: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_第4页
附件1: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附件1: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附件1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生产性责任重大事故,给予事故单位行政正职(主持工作的行政副职)解除劳动合同。(二)发生井下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给予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班(队)长、书记,科(区)长、书记撤职处分,待岗1年;给予有关管理部门负有责任的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副总师,协管副职、副总师,总工程师,安监处长、主任工程师,党政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下同)撤职处分。(三)发生井下着火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或采掘工作面封闭的;发生立井乘人时坠罐、斜井人车乘人时放滑事故的;发生冒顶或透水事故堵(埋)3人及以上且人员被困超过8小时的,透(突)水事故造

2、成矿井水平一翼停止生产的,给予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班(队)长、书记,科(区)长、书记撤职处分,待岗半年;给予有关管理部门负有责任的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副总师撤职处分;给予协管副职、副总师,安监处长、主任工程师,党政正职降职处分。(四)发生重大非死亡事故,给予事故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班(队)长、书记,科(区)长、书记撤职处分;给予有关管理部门负有责任的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副总师降职处分;给予协管副职、副总师,安监处长、主任工程师,党政正职记大过处分。(五)发生瓦斯超限浓度3%以下事故或因打钻喷孔造成瓦斯超限浓度达3%及以上持续时间超过5分钟的事故,给予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班(队)

3、长、书记撤职处分,给予科(区)长、书记降职处分;给予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副总师记过处分;给予协管副职、副总师,安监处长、主任工程师警告处分。发生瓦斯超限浓度达3%及以上的事故,给予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班(队)长、书记,科(区)长、书记撤职处分;给予有关管理部门负有责任的负责人降职处分;给予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副总师记大过处分;给予协管副职、副总师,安监处长、主任工程师,党政正职记过处分。(六)关键保护层开采面积完成情况实行季度考核,第一次未完成指标的给予党政正职,总工程师,采煤副矿长通报批评;第二次未完成指标的给予党政正职,总工程师,采煤副矿长记大过处分;第三次或年度未完成指标的给予党政正

4、职,总工程师,采煤副矿长降职处分。(七)生产矿、矿建项目部、矿业工程分公司、安装工程分公司、勘探工程处、救护大队发生生产性责任事故责任追究(以矿为例,其它单位比照执行)。井下发生1人及以上严重重伤事故,给予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班(队)长、书记,科(区)长、书记撤职处分;给予分管副职、副总师记过处分;给予协管副职、副总师警告处分。地面生产发生1人及以上严重重伤事故,给予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班(队)长、书记,科(区)长、书记撤职处分,待岗半年;给予分管副职、副总师记记大过处分;给予协管副职、副总师记过处分。井下发生1人死亡事故,给予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班(队)长、书记,科(区)长、书记撤职处分,待

5、岗半年;给予矿有关管理部门负有责任的负责人,分管副职、副总师撤职处分;给予协管副职、副总师降职处分;给予安监处长、主任工程师,党政正职记大过处分。地面生产发生1人死亡事故,给予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班(队)长、书记,科(区)长、书记撤职处分,待岗1年;给予矿有关管理部门负有责任的负责人,分管副职、副总师撤职处分;给予协管副职、副总师降职处分;给予安监处长、主任工程师,党政正职记大过处分。发生一起2人及以上死亡事故(含地面),给予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班(队)长、书记,科(区)长、书记撤职处分,待岗1年;给予矿有关管理部门负有责任的负责人,分管副职、副总师,协管副职、副总师,安监处长、主任工程师,

6、党政正职撤职处分。年度内发生累计2人死亡事故(含地面),给予协管副职、副总师,安监处长、主任工程师,党政正职撤职处分。发生一起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给予集团公司机关负有责任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主要负责人撤职处分。(八)电力公司(集团公司全资电厂、控股电厂)发生生产性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发生1人严重重伤事故,给予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班长(主值)、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书记撤职处分,待岗半年;给予厂有关管理部门负有责任的负责人,分管副厂长降职处分;给予厂分管安全副厂长,厂长、书记记大过处分。发生一起2人及以上严重重伤事故,给予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班长(主值)、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书记撤职处分,待岗1

7、年;给予厂有关管理部门负有责任的负责人,分管副厂长,分管安全副厂长,厂长、书记撤职处分。年度内发生累计2人严重重伤事故,给予厂有关管理部门负有责任的负责人,分管副厂长撤职处分;给予厂分管安全副厂长,厂长、书记降职处分。发生1人死亡事故,给予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班长(主值)、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书记撤职处分,待岗1年;给予厂有关管理部门负有责任的负责人,分管副厂长撤职处分,待岗半年;给予厂分管安全副厂长,厂长、书记撤职处分;给予公司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