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农业局2018年“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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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农业局2018年“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根据《XX县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X政办〔2018)22号)的要求,为了切实履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定监管职责,促进我县农业行政执法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平、公正、有效、透明,推进随机抽查依法规范管理,现就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抽查项目名称:农作物种子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抽查依据:《种子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2、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种子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本办法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抽查人员:由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含种子扦样员、植物检疫员)组成。抽查对象:农作物种子生产者、经营者。抽查内容:农作物种子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等。抽查方式:实地走访、查看资料等。抽查频率: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名录库内市场主体的1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1.抽查项目名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抽查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九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询问被检查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单位和个人、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其提供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资料;(二)查阅或者复制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有关档案、账册和资料等;(三)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就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问题作出说明;(四)责令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

4、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五)在紧急情况下,对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施封存或者扣押。抽查人员:由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组成。抽查对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者。抽查内容: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等。抽查方式:实地走访、查看资料等。抽查频率: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名录库内市场主体的1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1.抽查项目名称: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查。抽查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5、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农药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

6、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限期改进。抽查人员:由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组成。抽查对象:从事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者。抽查内容: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活动等。抽查方式:实地走访、查看资料等。抽查频率: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名录库内市场主体的1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1.抽查项目名称:植物产品检疫监督检查。抽查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7、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对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第十四条:植物检疫机构对于新发现的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性病、虫、杂草,必须及时查清情况,立即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

8、林业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彻底消灭,并报告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抽查人员:由县植物保护站植物检疫员、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组成。抽查对象:从事植物和植物产品生产、调运、经营者。抽查内容:植物和植物产品生产、调运、经营活动等。抽查方式:实地走访、查看资料等。抽查频率: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名录库内市场主体的1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1.抽查项目名称:农民负担监督检查。抽查依据:《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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