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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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根据2016年7月13日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2016年11月2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闽银监复〔2016〕220号文修订)目  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2第三章股份2第一节股份发行2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3第三节股份转让4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5第一节股东5第二节股东大会9第三节股东大会提案14第四节股东大会决议15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18第一节董事19第二节独立董事22第三节董事会27第四节董事会秘书34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管理层35第一节高级管

2、理人员35第二节行长36第三节高级管理层38第七章监事和监事会39第一节监事39第二节监事会41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5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45第二节内部审计46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7第九章通知和公告47第一节通知47第二节公告48第十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48第一节合并或分立48第二节解散和清算49第十一章章程修改52第十二章附则5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行系经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复【1996】337号文批准设立,由福州市区14家城市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联社改组,并以其全部股东及福州市地方财政、有入股资格的16户企业法人作为发起人,于1996年12月27日注册登记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本行现时持有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颁发的机构编码为B0163H235010001《金融许可证》及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5010010003364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

4、机构。第三条 本行注册名称:中文名称: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福建海峡银行”。英文名称:FUJIANHAIXIABANKCO.,LTD.,简称“FUJIANHAIXIABANK”。第四条 本行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海峡银行大厦;邮政编码:350009。第五条 本行注册资本:人民币4,333,522,078元。第六条 本行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条 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 本行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行承担责任,本行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本行债务承担责任。第九条 本章程

5、自生效之日起,即对本行及本行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十条 -53-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本行可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本行实行一级法人、分级经营的管理体制,本行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总行对各分支机构的主要人事任免、业务政策、综合计划、基本规章制度和涉外事务等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一条 本行的经营宗旨:坚持依法经营,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的,

6、实行先进、科学、高效的管理,为社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的发展;在追求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使全体股东获得最大经济利益。第十二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并经有关登记机关核准,本行经营范围包括: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基金销售业务;同业人民币拆借;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险种:中国保监会批准和允许销售的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外汇存款、贷款、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

7、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专项审批机关审批的为准)。第三章 股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十三条 本行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本行股票的名称为“-53-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证书”(以下简称“股权证书”)。第十四条 本行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记名普通股。第十五条 本行向本行的每位股东签发股权证书。股权证书是证明本行股东持有本行股份的

8、凭证;本行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签发股权证书的依据。第十六条 本行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购买本行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应当事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十七条 本行签发的股权证书,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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