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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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受理地点:(西乡塘营业部)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三楼(良庆营业部)南宁市五象大道南侧669号,广西体育中心C区一楼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C011室联系电话:(西乡塘营业部)0771-3291400(良庆营业部)0771-4953290 序号事项名称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元)1.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一、基本资料(必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二、根据以下不同的提取情形,提交相应资料。(一)购买商品房的,提供:1. 购房合同(原件);    2. 

2、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3.《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所支付的价款。(二)购买在建集资房、在建市场运作房的,提供: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复印件);2.政府房产或房改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3.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属一次性付款的,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属分期付款的,一年只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额度不超过未提

3、取期间支付的房款。(三)购买单位腾空房、已竣工集资房的,提供:1.《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通知书》或《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原件、复印件)。2. 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复印件)。3.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3个工作日免费9(四)购买二手房或拍卖房屋的,提供: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2.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3.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受理时限: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起两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

4、价款。(五)购买危旧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的,提供:1.原拆迁合同或协议(原件、复印件);2.新购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合同(原件、复印件);3.当地政府房改部门开具的购买资格确认书(原件、复印件);4.补缴房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复印件)。属非危旧改造户或非拆迁户的提供:购买危旧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合同、预付款收据或发票、当地政府房改部门或房产部门开具的准购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提取额度:不超过超面积房款或超补偿房款实际支付部分。(六)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等)支付首付的,提供

5、:1.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原件、复印件);2.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准购证(原件、复印件);受理时限:认购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提取额度:不超过认购协议书约定的首付款额。(七)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 土地证(原件、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开工证(原件、复印件);如属农村宅基地建房,提供乡镇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宅基地使用批复和准建(准翻建)证明。受理时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开工证》或《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证》或《准建(准翻建)证》取得时间起两年内。一次性提

6、取,过期不再补提。提取额度:不超过建造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八)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1.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在我中心贷款的,提供原件);2.还款凭证(最近三个月还款凭证,如有部分提前还贷或结清贷款的,还须提供部分提前还款凭证或结清贷款凭证,由银行会计柜台或个贷部出具,提供原件、复印件)。属异地所购房还贷的还需提供异地购房所需资料。受理时限:贷款本息未结清期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一年内,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九)租住普通住房的,提供:1.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92.家庭收入

7、证明(收原件);93.租金发票(原件、复印件)。       4.房租的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5.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6.租房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收原件);无房证明(收原件);7.《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产局出具)(原件、复印件);受理时限:租金发票开具一年内,每年提取1次。提取额度:超出家庭年收入15%以上的租金,且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家庭年收入的50%。(十)租住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的,提供:1.与产权单位(产权管理部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2.最近一个月支付房租的缴费单或银行扣款单(流水单)(原件、复印件)。受理时限

8、:发票日期起一年内,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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