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缴存财政存款业务中存在理由的原因及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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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缴存财政存款业务中存在理由的原因及倡议缴存财政存款业务中存在理由的原因及倡议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缴存财政存款业务中存在理由的原因及倡议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存款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根据迟缴或少缴金额,每天万分之三罚款”,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1999年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60号)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处罚规定存在一定冲突,容易导致业务人员摘要:随着财政、金融体制的改革发展,人民银行不断地调整金融机

2、构财政存款缴存范围,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缴存财政存款业务的管理,但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迟缴、少缴、漏缴或不缴财政存款的理由。文章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倡议:规范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营业部门报送会计资料的管理;整合、完善缴存财政存款相关制度文件;适当提高缴存财政存款手续费计付标准,或对缴存的财政存款进行计息;明确缴存财政存款业务的管理职责和分工;制定明确的缴存财政存款相关处罚规定;完善对缴存财政存款的监督手段。  关键词:缴存财政存款理由理由分析倡议  1004-4914(2011)04-196-02    财政存款是中央银行的信贷资金,它与法定存款准备金一起对增强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能力,理顺人

3、民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资金关系,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缴存财政存款业务是基层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之一,人民银行虽然随着财政、金融体制改革不断地调整金融机构财政存款缴存范围,加强对金融机构缴存财政存款业务的管理,但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迟缴、少缴、漏缴或不缴财政存款的理由。为此,我们做了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倡议。  一、缴存财政存款业务中存在的理由  1.金融机构迟缴、漏缴、少缴财政存款理由时有发生。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营业部安排专人对缴存财政存款情况进行严格审核,2009年发融机构迟缴、漏缴、少缴财政存款理由2次,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2010年,该理由日益严重,金融机构累计迟缴

4、、漏缴、少缴理由发生6次。  2.一些金融机构未在人民银行开立缴存财政存款账户,也未向人民银行营业部门报送相关会计报表。调查发现,在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开户的金融机构共有25家,其中开立缴存财政存款户的只有10家(10家中有5家缴存财政存款户余额经常为0),其余15家均未在人民银行开立缴存财政存款账户,也未向人民银行营业部门报送相关报表(有的金融机缴存财政存款业务中存在理由的原因及倡议,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构因已向人民银行统计等相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而不愿向人民银行营业部门重复报送)。这些未在人民银行开立缴存财政存款账户同时也未向人民银行营业部门报送相关会计报表的金融机构是否有财政存款业务

5、,需要加强核查。  3.一些金融机构缴存科目或报表科目与人民银行核定的缴存标准不一致。部分金融机构变更或调整会计科目时,未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备或提交审核,形成其缴存会计科目或报表科目与人民银行核定标准不一致:一是因业务系统升级而变更会计科目,使报表科目与人民银行核定的不一致,如某市个别地方性银行;二是因科目调整,缴存科目代码与人民银行核定的科目代码不一致。这些理由都给基层人民银行营业人员柜面监督造成一定的困难。  二、缴存财政存款业务中存在理由的理由分析  1.缴存财政存款相关文件出台或修订的时间跨度大,缺乏系统性规定,业务人员对缴存财政存款的政策把握不准。从1985年起至今,人民银行对缴存财

6、政存款业务的有关规定分布在不同时期的不同文件中,缺乏关于缴存财政存款的管理职责划分、缴存科目范围、业务处理手续、违规处罚标准等方面的系统性规定。且因大部分规定或制度出台时间跨度长,业务人员也不断更换,无论是基层人民银行还是金融机构手中掌握的文件资料都不尽齐全,有关经办人员对制度把握模糊不清,进而在业务操作中容易形成偏离制度规定的理由。  2.缴存财政存款时提交的资料存在缺陷,数据真实性难保证。银办发[2007]268号《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操作规程》规定:金融机构在规定时间缴存(或调整)财政存款时,提交财政存款各科目余额表及一式四联“缴存(或调整)财政存款划拨凭证”,月初另需提交上月月末

7、日计表(不调整仍需报送相关报表)。但实际操作中存在两点缺陷,一是人民银行营业部门在上、中旬只能根据金融机构提交的科目余额表和划拨凭证进行要式审查和金额核对,日计表要待次月初才能审核,造成监管滞后,容易出现少缴、漏缴情况。二是在次月初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报送的上月月末日计表进行审核时,由于金融机构报送的报表是按一级科目汇总反映的,而有的金融机构(如中国银行)的部分缴存范围核定至二级科目,因此会出融机构缴存科目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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