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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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2、办理单位: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办理窗口: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B06受理窗口4、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5、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7、窗口电话:0991-41841028、投诉电话:0991-4617254二、申报范围1、在乌鲁木齐市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2、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3、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2、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三、申报条件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14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

3、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

4、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总局令第16号);5、《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新食药监食[2016]19号)。五、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人向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

5、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下发受理通知书。14第二步: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定核查计划,向申请人送达现场核查通知书,完成对生产场所的现场核查,并将许可资料、核查结果报送审批部门。食品生产企业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第三步: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结果等情况,按许可权限,对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

6、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四步: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受理窗口领取证书。六、申请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不同工艺应分别提交,图中应包含原辅材料及参数指标);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5、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

7、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7、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有效的企业标准;8、首次申请许可的,需提供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9、法律法规、审查细则等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矿泉水水源资质证明);10、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2)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11、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管理的食品生产,还应当提交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文件。注:申请企业提供资料时,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同时复印件上应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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