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务派对国际法的认识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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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洋务派对国际法的认识和运用随着中国近代史研究的不断深人,对近代国际法在中国传播及其影响的研究已成为一个崭新的领域,而且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洋务运动时期,是近代国际法输人中国、中国接受和运用国际法的最重要的时期,本文主要讨论洋务派®对国际法的认识和运用。一、洋务运动时期国际法在中国的传播近代国际法之传人中国,始于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林则徐是近代国际法输人中国的最早倡导者、组织者和实施者。早在广州查禁鸦片期间,林则徐就主动了解世界各国的情况,曾组织翻译了一批西方书籍,其中包括瑞士法学家滑达尔的著名国际法著作《万国法》,摘译了其中

2、有关战争、敌对措施等内容,如封锁、禁运等部分章节,后被魏源收人其所著《海国图志》第52卷《夷情备采》之中,这是近代国际法输入中国的开端。随着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结束,总理衙门成立,外国公使进驻北京,外国人在中国各通商口岸游历、通商、传教,并把持了中国海关行政事宜,清政府对外交往日益频繁。但中外对彼此法律的了解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等的情况。正如恭亲王奕訢等所奏称的那样:“査中国语言文字,外国人无不留心学习,其中之尤为狡黯者,更于中国书籍,潜心探索,往往辩论事件,援据中国典制、律例相难。臣等每欲借彼国事例以破其说。无如外国条例,俱系洋字

3、,苦不能识”。m19世纪60年代初,在中国海关任职的英国人赫德,曾将当时国际法的权威性著作——美国外交官惠顿的《万国公法》中关于使节权的24节译出,以供总理衙门参考。不久,他得知美国传教士丁韪良正在着手翻译这一部著作,便鼓励其完成这项工作。[2](P377)在赫德的支持下,1863年,丁韪良完成了《万国公法》全书的翻译工作,命名为《万国律例》,并向总理衙门呈出《万国律例》4本,声称此书“凡属有约之国,皆宜寓目,遇有事件,亦可参酌援引。”总理衙门认为书稿“大约俱论会盟战法诸事,其于启衅之间,彼此控制箝束,尤各有法”,于是派出章

4、京陈钦、李常华、方濬师、毛鸿图等4人,“与之悉心商酌删润,但易其字,不改其意”。⑴iS37’P37)同时,在洋务派创办的各级学堂中,已经相继开设了一些国际法及其相关课程。如京师同文馆,开设了国际公法、世界历史、世界地理等;如李鸿章在上海创办的广方言馆,开设了外国公理公法、行海理法、外国风俗国政等。m(PI82)这些都有利于国际法在近代中国的传播。二、洋务派对国际法的认识在洋务运动期间,洋务派对近代国际法的了解逐渐深人,主要有以下几种认识。1.以“万国公法”定曲直,认为“公法可恃”一些驻外使节甚至主持外交的亲王、大臣多有这样的

5、认识。如曾纪泽认为:“至于万国公法,西人未必尽遵,然大小相维,强弱相系,诚能遵守,可以保世滋人,谋国家者所宜宝贵也。”薛福成认为“西人风气,最重条约,至于事关军国,尤当以万国公法一书为凭”。认为“公法可恃”的最典型代表是李鸿章。他长期负责外交事宜,倡导遵守国际公法,主张严格按照签订的条约办事。1875年,李鸿章在与日本公使森有礼面谈时,针对日本使臣认为“和约不过为通商事可以照办,至国家举事,只看谁强,不必尽依著条约”;“万国公法亦可不用”等言论,予以驳斥说“此是谬论,恃强违约,万国公法所不许”/lm—薛福成运用国际法,较之以

6、往清朝文武官员在对外战争中的胡涂颟顸,是一个进步。3.外国使节“觐见之礼’’的改变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外国公使进驻北京,事实上清王朝已经完全屈服于西方列强的淫威,但清政府仍然顽固坚持“华夷”之观念,不让西方“夷狄”的使臣去觐见天子;如果要觐见,也非要他们行三跪九叩之礼。觐见之礼,成为当时中外正常交往的重要障碍。河南监察御史吴可读早在1873年就提出“奏请令各国使臣觐见不必跪拜”。当然,洋务运动时期,国际法在中国的传播带有很大的片面性,如国际法的重要原则——国与国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并没有得到重视。当时的中外条约绝大多数是不平

7、等条约,但在传人中国的国际法著作中均没有谈到废除不平等条约,只是片面强调中国必须遵守不平等条约,这些都带有明确的殖民地倾向。在洋务运动时期的国际法的输人过程中,外国传教士起了积极作用,他们的主要目的是引导清政府遵守不平等条约所规定的“义务”,为他们落实侵略权益扫清障碍。总理衙门在国际法传播过程中起到了主导的作用。总理衙门是近代国际法输入中国的产物,它作为清政府专门负责对外交涉的机构,深深感受到不了解国际法之害,因而主动引入、传播国际法,并力图运用,其结果却是处处受制于国际法。因为在19世纪的殖民主义时代,国际法已经成为西方列

8、强侵略、奴役弱小国家、民族的工具,这也说明洋务派对国际法的认识是极其肤浅和片面的。驻外人员和洋务学堂成为国际法宣传和实践的主体力量。在中国逐渐形成了一个接受、运用国际法的,以洋务官员、驻外使节和新型知识分子为主的一个群体,他们开拓了民族的视野,力图学习用一种全新的、国际法的视野、全球的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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