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若干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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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企业若干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毕君业)2011年6月18日哪些企业属于中小微型企业及小型微利企业,这些企业在税收政策方面有什么不同,如何掌握及运用,在这里给大家作以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各行业营业收入、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的不同,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除了该文件对“中、小、微”的划分外,在企业所得税法中根据行业,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员,资产总额还划分了“小型微利企业”具体为:工业企业,年度应纳

2、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从税收的角度解读这些企业,各有个的不同税收优惠政策,下面本人进行解读。一、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该优惠政策属于“名单式减免”也就是按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规定,对符合免税条件的,经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省级地方税务部门审核推荐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和

3、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并下发免税名单。在名单内的企业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该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和“成熟一批,上报一批”的原则实施确认。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2008年1月1日起2010年12月31日财税[2009]62号文件规定: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

4、余额转为当期收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应依次冲减己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和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五、自至止执行。该文件在2010年以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再出台相关政策,这一点需要上述企业注意。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财税〔2011)117号文件规定:自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享受该政策应注意以下事项:(1)小型微利

5、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2)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应将应纳税所得额与法定税率(25%)的乘积与按优惠政策计算的税额的差填入“减免所得税额”内。(3)企业在当年首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该企业当年不得上述(2)填报纳税申报表。(4)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核实企业

6、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企业当年有关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补缴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额。四、小型、微型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2011年11月1日起2014年10月31日自至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合同印花税是双方贴花,该项政策既适用于金融机构也适用小型、微型企业,也就是这类合同双方都不需要贴花。五、小型、微型企业免收税务发票工本费我省对该项政策确定为:在发票发售环节,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在发票代开环节,一律免收发票工本费。同时免收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发票工本费

7、。在认定方面,对于个体工商户,除特殊情况外,不需要认定,直接免收发票工本费。对小型微型企业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的每个年度内,纳税人首次购票的,需填报《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情况表》。办税服务厅人员对认定表进行书面审核,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直接签署认定意见在发票领购簿上加盖“免收小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201X”戳记,免收发票工本费。在管理方面,办税服务厅需在3个工作日内将经过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情况表》转交税源管理部门进行核查。税源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返回办税服务厅。对不符合条件的确定取消该政策。2012年4月8日星期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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