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劳动合同法》中工会的权利和作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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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中工会的权利和作用分析摘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既是工会的基本职权,也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构建工会的职权体系是有效防范和化解劳资双方矛盾的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我国新近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赋予工会的权利可以概括为3个方面的内容,即协商契约权、参与共决权、干预纠正权,作用5个方面即权益认定、利益诉求、利益实现、强势地位、执法监督。工会的这一职权体系是一个整体,但这些规定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关于签约权、监督权和起诉权的规定均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分析工会在实施《劳动合同法》中的权利、作用及其实现条件及工会权

2、利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工会;工会权利;工会作用;用人单位引言:2008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生效。在劳动法的框架之下,工会的权利和作用被明确和突出了出来,工会在发挥自己的职能的时候有了法律保障和法律依据。在《劳动合同法》当中,“工会”二字被提及了二十一次,由此劳动合同法对工会的重视可见一斑。在现实生活当中,随让工会的权利使用和作用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但是《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了工会权利使用和作用发挥的机制,不仅是工会在日常的工作当中找到了法律依据,也使工人的维权

3、问题在工会的支持会得到一个圆满的解决。本文针对工会在实施《劳动合同法》中的权利、作用及其在实现工会权利规定中的存在的问题作如下分析:1工会在劳动合同法中权利的性质特征劳动合同法是一部由劳动者个人作为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作为法人之间确立和实现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工会在劳动合同法中的权利有四个基本特征:工会的权利来自于劳动者一方的授权;工会的权利与劳动者的利益相关;工会的权利属于以劳动关系内部平衡为目的的劳资自治协调机制;工会的权利覆盖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全过程。工会这种间接代表性质的权利,主要

4、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的三项与工会相关的法条之中。2劳动合同法中体现的工会基本权利劳动合同法总则中突出体现了工会代表劳动者集体劳权的三项基本权利。一是在市场经济中实现劳动者核心利益的劳动力价格、工资等的协商契约权。《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确定。”由于规章制度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用人单

5、位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必须依据规章制度办事,每个员工也必须遵守规章制度,因此,规章制度本身是否合法,是否能够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是十分重要的问题。赋予工会在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规章制度中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的职权,不仅有利于保证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使用人单位进行有效的日常经营管理,而且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赋予工会以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协商权同样也具有以上意义。二是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关键位置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参与共决权。劳动合同法抓住了调整和平衡个别劳动关系的关键,填补了劳动法的空白和超越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

6、工会参与共决规章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国家法律、经济形势和用人单位的经营情况是发展变化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决定实施也应该与时俱进,否则就不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职工个人要求修改往往收效甚微,工会作为一个职工的群众性组织和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策的参与制定者,提出修改要求是非常合适的,效果也会较好。三是在劳动合同制度中通过对法律政策的参与介入实现的干预纠正权。《劳动合同法》第5条

7、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所以,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为了协调劳动关系,必须建立健全“三方机制”。这个“三方”,指的是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在这个“三方机制”中,工会不但有权与企业方面进行协商,而且有权与政府进行协商,以保证三方有一个畅通的沟通渠道。3《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会权利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3.1工会的签约权受到一些不必要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53条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

8、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这一规定隐含的对工会签约权的限制是不必要的。一方面,把行业性或区域性集体合同限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签订没有任何必要。因为行业性的劳动者权益侵害不会限定在某个“县级以下”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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