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罚适用宽严相济逐步实现刑罚轻刑化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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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刑罚适用宽严相济逐步实现刑罚轻刑化的价值取向-->关于刑罚适用宽严相济逐步实现刑罚轻刑化的价值取向----刑法论文资料库我们的刑事司法工作正是处在中国司法史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时期。代写论文国家把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以后,将对我国整个刑事司法工作产生重大的影响,这是整个刑事司法思想掀起的一场重大变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把研究死刑复核问题,与宽严相济的政策和构建和谐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来考虑,它的价值取向是很合理的,也对我们工作的促进有很大好处。在死刑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以后,明确提出要坚持“少杀、慎杀”,在社会上、法学界、司法界如何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多方面进行紧张

2、准备。靠什么来贯彻“少杀、慎杀”和“逐步轻刑化”的思想,目前存在不同的看法和认识。现在不少专家和学者以及法院系统都认为,要实现这个目标,不依靠法律的修改是很难办到的。因此,他们认为《刑法》要修改,要废除一批死刑罪名,要对一些死刑罪名的确定加以限制,同时对重刑要实行限制。对这个问题我是有不同看法的。“少杀、慎杀”是靠通过立法废除死刑来实现,还是通过实际操作部门对刑罚的适用来实现?我并不寄希望于通过立法废除一些死刑罪名来实现,而应把希望寄托于通过科学的适用刑罚来做到。因为我国的国情比较复杂。我国很多老百姓文化程度不高,法制水平较低;在一些官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中,法制水平、司法观念也是

3、比较差的。在这样的情况下,突然通过立法把原来规定的一些死刑罪名加以废除,可能给一些人造成错觉,认为不要死刑了,特别是前不久说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要废除死刑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尽管,在我国要废除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死刑的这个想法和建议是对的。但现在取消还不是时候。因为现在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动不动就把贪污受贿得到的好几个亿的财产弄出境外,没有死刑,老百姓是很难接受的,而且也会助长一些官员的为非作歹行为。目前,我觉得如果取消这部分死刑罪名会给刑法的威慑力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我觉得,原则规定死刑,最后通过司法程序严格控制,判死缓和无期徒刑到监狱里面服刑改造是比较好的。现在要废

4、除死刑,是很不科学的,不符合中国国情,需要慎重考虑。我认为不废除死刑可以将“少杀、慎杀”做得更好。大家知道,1997年《刑法》增加了很多死刑罪名,是不是因为立法上死刑罪名增加了很多,以后我们杀的人就越来越多呢?不是,相反,我们1998年以后杀的人是逐年减少的。去年的死刑数字相当于1997年前最高年份的1/3多一点。这是通过立法改变的,还是通过刑罚适用改变的?这说明要实现“少杀、慎杀”,关键是执行的法官是什么思想。一部《刑法》在不同人的组织下执行结果就不一样,关键是看适用刑罚的思想是否科学,这是至关重要的。1997年《刑法》公布以后,我当时思想上也感觉到突然,不知道该如何办。我们

5、认真研究,连续召开了一系列全国性的审判工作会议,首先统一了执法思想,接着邀请了一些专家教授作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的特邀咨询员,遇到重大案件进行讨论。这样我们司法部门和科研单位、教学单位搭成一个平台,对很多问题加以沟通,取得共识。通过专家之口、教育部门之口对外宣传,逐步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以及新闻舆论部门对我们在死刑的控制问题上能够认同。这说明通过法律适用是可以控制死刑的,为什么现在非要立即废除很多死刑罪名?事实上,在世界上有不少国家死刑罪名比我们多得多,但是两三年、三五年才判几个死刑。他们能做到,我们为什么就非要通过修改《刑法》来废除死刑?当然,我也希望修改《刑法》。但是在废

6、除死刑罪名问题上,我的意见很显然跟目前不少专家学者包括立法部门的看法是不一致的。但是我坚持这个观点。死刑要严格控制。但是对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的人必须让其在监狱呆上40年或者30年,有期徒刑必须提高到25年的主张,我认为没有必要。据我对各省的调查统计,现在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最后减刑、假释后再犯罪的比例是很小很小的,有的省甚至没有。这也就证明了:在我国,对这些罪行严重而没有判杀头或者判了无期的,通过我们国家这种司法制度,通过十多年改造能把他们改造好,能够使他们回归社会。把西方国家的终身监禁长期服刑的制度引进来,好像很科学,我认为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没有必要,目前的监所条件也并不具备。

7、另外,根据我们国家的人口结构,计划生育以后在独生子女多的情况下,把一个人判30年或者40年,他的父母、爷爷、奶奶会失去希望,产生逆反心理。同时,如果我们关押很多死缓犯、无期徒刑犯,最后他们也只好孤注一掷,越狱、组织暴动、逃跑势必就要增加。更重要的是,这种司法投入也没有必要。一个劳改犯劳改一年国家要投入1.5万元。这相当于西部地区十几个儿童的入学费,目前我国13亿人口教育投资才140多个亿。文化水平低,犯罪就多。如果我们拿钱办教育,文盲少,犯罪就可以减少。这笔帐我们一定要算,这个理念也一定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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