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款的发放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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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救助款的发放信息表事项名称临时救助款的发放事项编码事项类别行政给付职权类型非行政职权办理类型承诺件是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办理主体大武口区民政局申请主体大武口区户籍、外籍户口的常住人员。申请条件(一)因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或者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二)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矿难、溺水等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三)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四)因患危重疾病或者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个人;(五)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矿难、溺水或

2、者其他突发意外事件,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个人;(六)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经救助、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家庭。数量限制因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一般一年内救助一次;情况特殊的,经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审批后,一年内可以给予二次救助。设定依据【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第四十七条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

3、,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6〕16号)第五条下列家庭或者个人,在经过各类保险报销、赔付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救助后,基

4、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获得临时救助:(一)因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或者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二)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矿难、溺水等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三)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四)因患危重疾病或者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个人;(五)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矿难、溺水或者其他突发意外事件,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个人;(六)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经救助、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

5、的家庭。前款规定的个人救助对象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第九条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一般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或者发放实物的方式给予救助。临时救助金按照下列标准发放:(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人均不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四十给予救助;(二)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人均不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救助;(三)特困供养人员,按不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七十给予救助;(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按不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

6、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六十给予救助;(五)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按不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给予救助。临时救助金应当通过银行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情况紧急或者无法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的,可以直接发放现金。采取发放实物方式救助的,应当参照救助金的发放标准,并根据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所发放的实物,除紧急情况外,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申报材料(一)申请书(二)申请家庭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本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三)疾

7、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四)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的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证明材料;(五)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服务表格无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特殊环节无事项公示无办理地点大武口区民政局低保中心联系电话0952-2668002监督电话0952-2035962、2041101办理查询无在线办理链接注:1.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每项公共服务事项均需填写本表。2.本表与附件4配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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