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文艺项目扶持管理办法(试行

重点文艺项目扶持管理办法(试行

ID:24464454

大小:55.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1-14

重点文艺项目扶持管理办法(试行_第1页
重点文艺项目扶持管理办法(试行_第2页
重点文艺项目扶持管理办法(试行_第3页
重点文艺项目扶持管理办法(试行_第4页
重点文艺项目扶持管理办法(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重点文艺项目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重点文艺项目扶持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文艺项目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先进文化,繁荣我县文艺事业,改善我县作家、艺术家专业创作的环境和条件,使重点作品的规划和生产纳入管理范畴,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规范的原则,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确保重点、注重效益的原则,坚持尊重文艺发展规律与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相统一的原则。第三条重点文艺创作项目扶持每年组织实施一次。第二章范围、数量和条件第四条县本级文

2、化单位、县文联所属协会及社会有关人士组织承办的特色文化活动项目及优秀文艺作品创作、文艺表演项目、编辑出版项目等均可申请创作扶持资金。第五条资助项目每年为10项。第六条项目申报条件:1、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2、反映重大现实或历史题材,特别是反映我县重大题材、体现时代精神和地域特色;3、有利于促进我县文艺事业发展和文艺人才培养,能够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4、具有较强的创作实力和完备的创作计划,具备完成创作所需的基本条件。5、参加重大赛事、评奖或列入国家、省、市宣传、文化、文联等部门重点创

3、作计划;6、编辑整理的名人史料和地域文化专题研究成果。第七条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项目权益所有者。所有权属多家单位(或多人)时,须持有全体合签署的文件。与他人合作的项目,必须是主创人员。受委托申请者须持有权益所有者的委托书或法律授权凭证。第八条凡获得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全额资助的项目,不再享受此项资助。第三章立项第九条申请立项,须填写《海盐县重点文艺项目资助申请书》,如实写明以下内容:1、项目题材和体裁;2、项目的基本思路和计划(活动包括:内容、时间、规模、意义等);3、对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预测与评估

4、;4、项目进度和完成时限;5、申请资助金额;6、项目负责人、经费管理者和主创人员情况。第十条申请立项,须经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初审;业余文艺创作人员和无固定工作单位的文艺创作人员申报项目,由相应的县级文艺家协会初审,初审单位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签署意见后,在当年4月底前统一报县文化局、县文联。第十一条县文化局、县文联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汇总评审。评审委员会由我县相关艺术门类的专家学者和有关工作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申报项目的专家,在评审中应当回避。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遵循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5、,对申报项目的意义、可行性、预期效益等进行论证和审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后提出评审意见。第十三条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意见,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提出资助建议,由评审委员会与申请者签定《海盐县重点文艺项目创作协议书》。第四章经费第十四条 扶持经费由县文化专项经费中列支。凡确定资助的项目,首次拨付资助总额的50%,剩余部分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第十五条资助经费使用范围仅限于项目直接所需的费用,包括调研、采风、资料收集、出版补助等费用。第十六条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私分和浪费。第十七条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定期向县文化

6、局、县文联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并在项目完成后认真填写《海盐县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结项审批书》中的“项目经费决算表”,接受审计部门、上级财务部门和县文化局、县文联的审查。第五章管理和验收第十八条资助项目由县文化局、县文联和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上级主管部门共同管理。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把项目列入本单位的重点文艺创作规划,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配套经费和必要的条件。第十九条资助项目须有明确的项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负责。第二十条县文化局、县文联部和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对项

7、目实施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未能按计划实施项目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酌情做如下处理:批评、通报批评;限期改正;缓拨、扣减、停拨资助经费;撤销立项,追回资助经费;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一条资助项目在实施中因故需要对原计划作重要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须书面报告,经项目初审单位同意后,报县文化局、县文联批准。凡终止的项目,须退还已拨付的资助经费。第二十二条资助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鉴定申请,填写《海盐县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结项审批书》,经项目初审单位签署意见后,由评审委员会进行鉴定。第二十三条项目评审委员会必须客观

8、、公正地对项目实施情况及其成果进行评价,提出鉴定意见。第二十四条县文化局、县文联根据鉴定意见进行项目验收。对验收通过的项目,拨付剩余资助经费,并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推介。县文化局、县文联拥有优先使用权。对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可允许项目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加工,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