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本电脑配备使用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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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时间制度名称最近修改时间制度编号修改次数起草部门页数笔记本电脑配备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笔记本电脑申请、购买、使用、管理的流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高层领导及因工作需要必须配备笔记本电脑的中层领导和特殊岗位人员。第三条配置笔记本电脑后的人员不再配备其他各类电脑。第四条信息化中心负责公司笔记本电脑的统一归口管理。第二章笔记本电脑的申请和使用第五条笔记本电脑配备的申请流程为:使用者提出网上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单》->本部门领导审核批准一分管领导审核批准言息化中心审核并填写设备情况一公司主管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审核批准->公司总经理审

2、核批准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交由信息化中心统一采购一在行政部领用购买设备一行政部办理出入库手续。第六条笔记本电脑购置标准:公司高管层标准为7500元以内,公司中层领导标准为5000元以内,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配置笔记本电脑标准为3500元以内。此标准为参考标准,具体实施由信息化中心按照当年的笔记本电脑配置确定,原则以实用、够用为准。如确因工作需要需求笔记本电脑配置超出标准,经申请人主管领导、信息化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可给予配置。其他超出标准的费用由申请者全额承担。第七条笔记本电脑费用分摊:使用者承担30%,公司承担70%。第八条笔记本电脑所有权归属:个人申请的笔记本电

3、脑从使用之日起三年内所有权归公司,连续使用此笔记本电脑为公司工作三年后,笔记本电脑归个人所有;长期借用的笔记本电脑,所有权一直为公司所有。第九条笔记本电脑维修:(一)因人为故障产生的各类费用,由使用者全额承担;(二)发生在质保期内的非人为故障,由信息化中心负责联系维修站免费维修。(三)发生在质保期外的非人为故障,使用人员仍符合公司笔记本配备要求,且仍在使用此笔记本电脑办公,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维修费用在500元以内的,五个月内不得申请新电脑;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内的,十个月内不得申请新电脑;(四)笔记本电脑已按制度划归个人所有,没有为公司工作使用的,可委托信

4、息化中心联系供应商进行维修,所需维修费用自行承担。(五)维修由信息化中心统一管理,审核费用。(购买笔记本包、耳机、摄像头、鼠标、电池等耗材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第十条笔记本电脑升级:(一)笔记本电脑自购买之日起,不足一年的不予硬件升级。(二)不是因工作需要进行升级的,升级费用由个人承担。(三)如因工作需要对笔记本电脑进行升级,使用者需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办公自动化设备购买”申请流程进行审批通过后,升级费用由个人和公司按3:7比例分摊,升级后一年内不得申请新电脑;第十一条人员异动的笔记本处理(一)内部调动:笔记本使用三年内,因使用人员岗位调动不符合笔记本配备要求,公司有权收回

5、笔记本电脑。收回时经信息化中心检测完好后,公司将退还给个人支付的30%款项。如该人员在信息化中心发出收回通知后一个星期内没有交还笔记本,将按月计提折旧费用(以笔记本原值的100%进行折旧,不足一月按一月计提),等交还笔记本后,退还个人支付的30%款项时将扣除折旧费用。(二)人员离职:离职时,使用人员可选择是否交还笔记本电脑,如果选择带走笔记本,笔记本使用三年内,30%个人款不退还个人,并且须向公司交纳折旧剩余款。笔记本电脑使用三年以上,30%个人款不退还个人。如果选择交还笔记本,经信息化中心检测笔记本电脑完好无损的情况下,公司退还给个人该笔记本电脑当期净值;折旧剩余款计算

6、方法:(原值*70%/36*未折旧月份数)计算过程中,不足一月按全月计算。当期净值计算方法:(原值*30%/36*未折旧月份数)计算过程中,不足一月按全月计算。第十二条连续使用三年以上笔记本处理(一)如连续使用三年后笔记本电脑使用者继续为公司工作,且没有配置其他电脑(包括台式电脑)使用,则公司在第四年结束后退还使用者个人支付款项的65%,第五年结束后退还使用者个人支付款项的35%;(二)如三年后笔记本电脑使用者要求购置新的笔记本电脑,经公司领导审核通过后,原笔记本电脑个人交纳的30%款项不退还给个人,并须支付新笔记本电脑价值的30%款项,原笔记本归个人所有。第十三条已收回

7、的笔记本电脑可以调配给新的符合规定的需求人员,调配时:笔记本价值按照该笔记本电脑财务帐面净值计算。第三章笔记本电脑的丢失处理第十四条笔记本电脑属公司资产,作为享受到公司笔记本电脑优惠购置待遇的员工,有责任管理好公司资产,如果出现财产丢失,应在出现丢失的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办报告,根据以下情况确定责任:(一)在公司内部办公室丢失的,根据公司事件处理小组处理结果判定责任划分方式,根据个人承担责任的多少,确定承担相应赔偿的比例和金额。(二)在公司办公室以外丢失,包括出差地或施工地点,责任完全由个人承担,承担方式为:个人需赔偿笔记本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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