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税收征管中的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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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公司税收征管中的问题与建议2011-11-14  [来源]  大连地税局   劳务公司是伴随着改革开放而派生的新型的服务行业。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劳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各类劳务公司也应运而生,并有遍地开花之势。以西岗区为例,大大小小劳务公司50余户,主要以劳务派遣公司和建筑劳务公司为主,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劳务公司数量达900余户(不含兼营劳务业务的公司),以2010年为例,全市缴验发票的286户劳务企业合计开票额95亿元,几年来累计开票额达数百亿元。2007年,为规范劳务市场,大连市国税局开展了专项

2、税收整治,同年,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内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规定》(大政办发[2007]90号)。近期,我们选择了几个有代表性的劳务公司进行了税收专项检查,情况不容乐观。结合检查情况和事后的深入调研,现将劳务公司行业存在的税收问题与相关征管建议汇总如下,谨供参考。  一、劳务公司的现状  目前,劳务公司主要分为境内劳务派遣企业、建筑劳务企业和海外劳务输出企业三种类型,本文重点分析前两种类型。  (一)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企业,其主要职能是根据用工单位的实际用工需要,招聘合格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3、,并将所聘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生产劳动。此类型的企业主要收入以收取管理费为主,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相关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4、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劳务派遣企业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力,取得的管理费收入,按照“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调查中发现,目前,很多劳务派遣公司沦为“开票公司”,主要原因为:  1、由用工单位提需求,劳务公司负责招聘和派遣,无论在质量上还是在效率上,均难以满足要求,通常的形式是用工单位招聘完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给劳务公司换取劳务费发票;  2、很多企业通过劳务公司虚开劳务费发票,虚增费用,偷逃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同时套取现金用于其它用途,劳务公司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二)建筑劳务  建筑劳务企业,是建筑

5、领域的劳务输出企业,是国家为建立预防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而从建筑业中分离出来的新兴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和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硬性要求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使用有劳务分包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劳务企业提供劳务,绝大多数建筑劳务企业在此大背景下应运而生。建筑劳务企业不同于一般的劳务企业,它必须取得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特种行业的相关资质,才能从事建筑劳务的分包。建筑劳务企业也不同于施工企业

6、,虽然具有建筑企业的资质证书,却只能从建筑施工企业那里进行劳务分包作业,不能像施工企业一样进行建筑工程的承包作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93号)相关规定,建筑劳务企业取得的收入应全额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但实际上,由于该项业务的特殊性,目前,各地执行尺度不一,有的按“建筑业”税目全额征税,有的按“服务业”税目差额征税,还有的区分“建筑分包合同”和“建筑劳务合同”,分别按“建筑业”和“服务业”税目征税。  目前,对建筑劳务企业,大连市普遍按“服务业

7、”税目差额征税,适用财税【2003】16号文营业税相关规定。  调查中发现,目前,很多建筑劳务公司因法定分包政策而成立了大量的“父子”企业、“夫妻”企业等关联企业,“挂靠”和“戴帽”的经营方式成为建筑劳务企业的主要经营形式,建筑劳务公司的账号只是建筑企业向民工发放劳务报酬的一个载体。  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建筑企业招收劳动力,核定劳动力的工资标准,进行劳动力的日常管理、建筑施工,只是经过劳务公司的账户支付劳务报酬,然后由劳务企业入账,应付检查;二是没有分包资质的包工头向建筑企业承揽劳务分包业务(包括工程量、工期

8、、工程费用、民工工资)后,招募组织劳务人员,挂靠有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建筑企业通过劳务企业帐户向包工头转付承包费,包工头交纳劳务企业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建筑劳务企业向包工头(实际上是向建筑企业)出具需要的劳务发票。  二、劳务公司存在的税收问题  1、代开票情况比较严重。部分劳务公司属于“开票公司”(无劳务人员可派),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后开具劳务发票,且来者不拒,开多少都行,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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