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构建公平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保障

《劳动合同法》:构建公平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保障

ID:24838485

大小:59.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11-16

《劳动合同法》:构建公平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保障_第1页
《劳动合同法》:构建公平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保障_第2页
《劳动合同法》:构建公平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保障_第3页
《劳动合同法》:构建公平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保障_第4页
《劳动合同法》:构建公平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保障_第5页
资源描述:

《《劳动合同法》:构建公平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保障》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劳动合同法》:构建公平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保障[摘要]《劳动合同法》从增加新的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扩大适用范围、雇佣保护、稳定劳动关系、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等多个方面对劳动合同制度进行了完善,为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促进劳动关系规范有序发展,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劳动者    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以社会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坚持“保持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立法宗旨,针对我国当前劳动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从多个方面对劳动合同制度进行了完善,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增加了新的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扩大了适用范围    随着农民进城务工、国有企业员工下岗,劳动者出现了分层。《劳动法》传统保护的对象大多限于社会分层中的较高层次,而那些竞争力较弱、居于社会底层的劳动者则处于一种失范的状态,致使事实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难以界定。为适应当前劳动用工形式多样化的现实要求,《劳动合同法》增加了新的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扩大了适用范围。  1.“用人单位”内涵的扩大。用人单位又称用工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使用一名以上职

3、工并且向职工支付工资的单位。在我国,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1]针对劳动关系和劳动用工形式的活跃多变、类型复杂等特性,《劳动合同法》运用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方式,在原来《劳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基础上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而且明确了“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要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较之《劳动法》,“用人单位”内涵有所扩大,特别是将事业单位的大部分人群也纳入到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里。

4、一般而言,事业单位人员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比照公务员制度来管理;第二类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第三类是正在试行聘用制的以科、教、文、卫为代表的事业单位,聘用关系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处于法律调整空白。这次《劳动合同法》明确将事业单位的第三类劳动关系纳入了调整范围。当然,由于事业单位在经费来源、编制管理等都与企业不同,这使得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上也与企业有很大的差别。有鉴于此,《劳动合同法》第96条特别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

5、行”。该规定为事业单位适用劳动合同法提供了较大的灵活性。  “用人单位”内涵的扩大意味着依照劳动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的范围扩大。它不仅是“用人单位”这一方当事人的适用范围扩大,相应地劳动关系中的另一方主体劳动者的适用范围也扩大了,如在民办非企业中农民工等。因此,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都增加了新成员。  2.将事实劳动关系纳入调整范围。《劳动合同法》不仅在用人单位的主体范围上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而且对劳动合同关系的调整也扩大到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全部过程,最大限度地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所建立的劳动关系纳入调整范围。如《劳

6、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一规定通过对劳动关系建立时间的认定,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也明确纳入劳动合同关系的调整范围,  近年来,许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自己的法定义务或减免自己的责任,一般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尤其是农民工。而依照《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须签订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劳动合同。这就形成了大量的事实劳动关系,由此引发的大量的劳动纠纷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基本理念,《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

7、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建立,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这一规定加大了在劳动双方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劳动者权利的保护,便于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促进和谐有序的劳动关系形成。  3.规范了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针对我国劳动力市场用工形式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两种用工形式专门进行了规范,拓展了法律适用的范围,使不同就业形态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得到有效保护。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方式,与传统的用工方

8、式相比,劳务派遣具有灵活性,但其特殊的三方关系也容易滋生弊端,容易被一些不良用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