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网上辅导-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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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网上辅导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                     前 言一、本课程的特点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的内容涵盖面非常广泛。  本课程的内容包括如下三个部分:  民事法律制度  商事法律制度  经济法律制度  第一章民法通则  第三章公司法  第十章金融法  第二章物权法  第四章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十一章市场规则法  第六章合同法总则  第五章其他企业法  第十二章税法  第七章合同法分则      第八章担保法      第九章知识产权法          二、

2、考试题型与分值分布    题量  分值  单项选择题  40  40  多项选择题  30  60  综合题(不定项选择)  五个案例,共20题  40  合计  90  140      三、今年教材与考试大纲的主要变化  与去年的教材相比,今年教材的变化不大,只增加了第四章“企业国有资产法”。考试大纲变化不大,除增加了第四章的内容外,只有少量的改变。    四、考情分析  从历年考题来看,题目难度并不是很大,但是涉及的考点较多,需要记忆的知识点较多,所以,需要大家全面掌握。  近两年的考题呈现出一

3、个特点,就是增加了试题的灵活性。一方面,小实例题型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主要是考查大家运用的能力;另一方面,跨章节的题目比较多,如物权法与合同法、担保法的内容结合在一起考查。所以,今年应该在这方面多下些功夫,要注重对应用能力的培养。    五、答题技巧  1.单项选择用排除法。  2.多项选择与不定项选择只选自己有把握的。    六、学习方法       第105页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网上辅导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                       1.复习和考试要以教材为本。  2.结合考试大纲

4、,大纲中要求“掌握”的知识点命题比重为50%左右,要求“熟悉”的知识点比重为30%,要求“了解”的知识点的比重是10%-15%之间,复习中要把时间多花在要求“掌握”和“熟悉”的知识点上。通过对历年真题的考点分析,抓大放小。  3.注意教材中的例举性叙述。  4.利用图表等方式对相关问题进行综合性分析和记忆。  5.多做练习。第十二章 税 法  本章近三年考试分数统计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  合计题量分值题量分值题量分值题量分值比例200622    486107.1%20072212487

5、128.6%20082212487128.6%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一、税收与税法的概念【了解】  二、税法构成要素【熟悉】  1.税收主体税收主体征税主体各级税务机关财政机关海关纳税主体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  一、纳税人与征税对象【熟悉】  1.纳税人  企业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对于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有所了解。  2.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有二:一是生产经营所得;二是

6、其他所得。  二、税率【掌握】  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20%的税率。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掌握】       第105页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网上辅导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                       1.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

7、额。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是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3.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4.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

8、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5.准予扣除的项目  (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不得扣除的项目  7.亏损结转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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