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谈环境执法司法监督的困境与出路

简谈环境执法司法监督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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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谈环境执法司法监督的困境与出路导读:现在请大家鉴赏的文章是环境和司法方面的论文提纲结构。本篇文章有利于同专业方向的大学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在写作毕业论文范文前写作和查找资料有清晰思路。摘要:环境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需要司法监督来保障其合法性,这是由国家权力部门间的制约关系决定的.环境执法的司法监督机制的建立取决于公众的环境法治意识、司法的独立性以及环境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完善.应积极推进建立环境信息公开以及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审判委员会运行、法官等级晋升以及财政经费统一管理机制,扩大行政公益诉讼主体范围及诉讼对象.关键词:司法监督:司法独立环境行政诉讼环境公益诉讼文

2、赵惊涛丁亮近年来,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进程中资源的大量消耗与污染物的大量排放致使我国资源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执法作为国家环境管理的强制性手段愈来愈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2014年修订于2015年1月1日实施的《环境保护法》中明确界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监察机构及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职责及法律责任,环境执法将日趋规范化和合理化.实践中,我国环境执法尚存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违法违规现象,不仅需要法律的进一步规范,更需要司法监督作为最有力的追责手段.以,加强环境执法与司法衔接,建立联动机制,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力度,提高环境执法效率,保护资

3、源及生态环境.环境执法司法监督的困境环境执法司法监督是指司法机关,检察院、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要件,依法环境和司法论文提纲结构对环境执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环境执法司法监督主要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其中检察机关的监督指对行政机构以及相关公务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对于那些无人或是由于种种原未能提起诉讼的违法行为的监督而审判机关的监督指非诉讼式监督和诉讼监督.目前我国环境执法司法监督主要是通过环境行政诉讼实现的,然而实践过程中,司法机关对环境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还不能实现有效的约束,环境司法监督面临着监督低效的困境.环境行政诉讼案件少,监督效率

4、低诉讼式监督是环境司法监督的主要形式,主要是基于行政相对人的起诉,对具体环境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和裁决.以北京市为例,2013年北京市法院受理类行政案件10435件,而以北京市环保局为被告提起的环境行政诉讼却只有5件,仅占行政案件的万分五.与其他诉讼案件相比较,环境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较少,这一方面表明北京市环保局的环境执法规范性较强,但也某种程度上显示出,公众缺乏通过诉讼对环境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的意识.环境行政诉讼案件少,使环境司法监督流于形式,不能有效实施,导致环境司法监督效率较低.环境行政相对人对司法机关信任度不高2013年以北京市环保局为被告的5起案件中,有3起诉

5、讼被法院直接判决驳回,1起诉讼被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只有1件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胜诉率仅为20%.虽然案件的审理与裁决均依法进行,但环境行政诉讼的被告毕竟是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及其他部门,其与行政相对人存行政隶属关系,且行政权力较大,环境行政相对人维权路较为艰辛时,环境司法存较严重的滞后性,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不主动,属于不告不理的范畴,缺乏对环境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控制,从而降低了环境行政相对人对司法机关信任度.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情况不容乐观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情况更是不容乐观.2013年,全国向法院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只有1起,数量极少.2015年1月1日实施的《环境保护法》第

6、六条规定了单位和个人保护环境的义务,但时也变更了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中一切单位和个人对污染或破坏环境的单位或个人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的相关规定,这使为保护环境公共利益而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缺少了立法依据,未来发展情况不容乐观.司法监督的困境原分析现阶段环境执法司法监督不足主要由传统观念制约、司法独立性欠缺、制度规范性不足以及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规定不清等素导致.传统观念的制约公众对于提起针对不当环境行政行为的诉讼不积极,主要原是受到传统观念制约,表现两个方面.首先,是传统的官民思想限制了人们通过司法途径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规制.我国是一个曾受封建制度长期统治的国

7、家,千百年的封建等级制度造了根深蒂固的官本位的思维模式,虽然《行政诉讼法》明确了公民的行政诉讼权利,这不意味着民权思想能够立即替代官本位,民众与政府间地位平等的法治理念尚待建立,传统思想的桎梏很难短期内逾越.其次,人们的环境权利意识未完全建立.虽然近年来由于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催生了人们日益强烈的环保意识,但是由于环境权脱胎于且往往表现为公共利益,人们仍然较少地意识到环境权私权属性的一面,从而忽视了对自身环境权利的维护.司法独立性欠缺我国法院作为环境行政执法的主要司法监督机关,其司法独立性却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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