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制度

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制度

ID:25023665

大小:24.51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1-17

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制度_第1页
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制度_第2页
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制度_第3页
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制度_第4页
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制度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制度内容提要】本文就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制度进行阐述,并借鉴国外的有关法规进行比较,同时提出了立法建议。【关键词】保险法/告知义务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以下就这项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些争议问题进行探讨。  一、违反告知腋义务的客观构成要件  1、告知义务ウ人。告知义务人的主体原则上为投保人,爝至于被保险人是否具有同样义务该条并

2、无毽明文规定。笔者认为:告知义务的规定也榧应适用于被保险人应无置疑,我国保险法关于确定和控制危险的规定中,如第21令条第1款的有关保险事故发生后通知、资料提供义务,第36条的危险增加的通知坪义务等,义务履行主体都有被保险人,如蔬实告知义务即属同类,被保险人当然具有酌依诚实信用原则将知悉事项告知保险人的ㄡ义务。因此,告知义务除当事人外,作为保险标的的被保险人或标的所有人对于标吓的的危险状况最为了解,也应负有告知义メ务。  2、告知义务的相对人。告知妹义务的相对人为保险人或9/9者其代理人。在狎

3、人寿保险或健康保险中,保险人应指定体蟥检医生检查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作为危险估计的参考。体检医生的体检是否可以相对减轻或免除有关该体检项目的告知义务,我国保险法并未有规定。为平衡当事人咀权利义务关系,本人对此持肯定观点。理魁由在于这时该体检医生即为保险人的代理潼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是否违反告知义务乒应由该体检医生决定。如果投保人或被保瞑险人已履行告知义务,即使仍有其他一般人所不易发觉的隐藏性疾病而严重影响保险人的危险估计,保险人不得主张解除合骐同。反之,如果保险人指定医生检查被保ㄌ险人身体

4、状况,则虽可因此增加危险估计肢正确性,但同时也削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庞的如实告知义务,这是由于保险人所知及核应知事项,因其代理人的介入而扩大。因只此凡体检医生检查可以发现的病症,即为像保险人所知;即使体检医生因学识经验不率足未能发现,或因故意或过失而作出错误ˇ的判断,也属保险人应知,投保人或被保域险人对之不负告知义务。  3、义务的履行期。依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1款鲽的规定,告知义务的履行应在合同订立时,所以在保险人作最后决定,即承保之前,投保人都应负有说明告知义务。  鹛保险合同成立后,至保

5、险事故发生前,若瑟标的危险状况改变,则应属保险法第36痢条“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范围,不适用蓠第16条。但下列情况例外:①复效时。9/9保险合同复效本质上仍属原合同的继续,而不是订立新合同,因此,投保人无须再惜履行第16条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也拶不得再引用本条要求投保人重新履行告知蕉义务。对此,有学者持相反的观点,认为宓告知时期除合同订立时外,合同复效时保酥险人也有确定危险的必要,美国寿险保单也多规定复效时有告知义务、日本寿险保珈单也有类似条款。关于两种对立观点,本靳人认为持前说较妥。②续

6、约时。保险合同的续约是指保险合同的保险届满后,当事坩人为使原保险合同的效力不终止,约定使ㄠ合同效力继续的情况。在保险合同续约的帱情况下,其本质原属两个合同,即续约在阋法律上的意义为再订约,所以投保人应负佾如实告知义务,但是若该合同的续约基于Y双方当事人在原合同内订有“自动续约条腥款”而产生的,显然表示双方当事人有意总以原合同的内容不加改变而继续其效力,虽保险人接受投保人在原合同订立时所告知的内容,所以投保人也无须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此外,若合同内并无“自动续约媛条款”,而以期间届满时或届满前

7、以订约鲢方式延长该合同的效力时亦同。只有在原对合同因期间届满而丧失效力后,当事人在娜隔一段期间后以原合同为内容而续约时,С才属真正的新合同订立,投保人有重新履娄行如实告知义务。③合同内容变更时。保药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保险关系依双方当事人的同意而变更。就形式上而言,保险痤合同变更并不属原合同的订立,但若改变嚎的内容对保险人的危险估计有影响时,则ㄧ9/9对本法第16条而言,视为新合同的订立茅,投保人负有重新如实告知的义务,如增苁加保险标的或保险灾害。至于不影响原合捺同对价平衡的,则不属之,如提高医

8、疗给矍付,或增加保险人的责任等情形。  嗵4、义务的内容:重大事项。未告知或说燎明不实的内容为重要事项才构成告知义务默的违反。所谓重要事项,即我国保险法第榴16条第2款所规定之“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甥事项。这类重要事项范围如何,则依其保有险种类不同而异。如企业财产保险,建筑壅物的处所本身的质料,周围的环境,用途秣等,船舶保险中则涉及船舶的性能与特殊绨构造、船舶的船级及船龄、国籍、存在于嘶船长的特定事实、发航日期。货物保险中,则下列事实应当告知:货物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